7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实施目录,将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谷子、蚕豆、桃等10种作物纳入实施范围,并同步发布《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指南》、判定阈值以及鉴定机构条件。
这标志着我国种子法确立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正式落地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信息,首批实施目录覆盖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等多个农业领域。
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谷子、蚕豆、桃。
农业农村部表示,首批选择这些作物,主要考虑品种权申请数量、产业需求、遗传资源基础以及技术鉴定条件等因素。
截至2025年底,上述10种作物品种权申请总量达到3.86万件,占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总量的35.5%。随着新品种选育和市场推广速度不断加快,对相关品种创新成果进行保护的需求进一步提升。
实质性派生品种(EDV),是指一个新品种主要来源于已有品种,通过修饰改良形成,同时仍保留原品种主要性状的新类型。
根据相关规定,EDV品种在商业化推广前,需要获得原始品种权人的许可,并按照约定进行收益分享。
此前,部分育种主体通过对已有优良品种进行简单改良后进入市场,原始育种单位投入的大量研发成本难以获得合理回报。
EDV制度实施后,将进一步明确原始创新成果与后续改良成果之间的权益关系,推动育种主体更加重视原创研发。
中国工程院院士万建民表示,长期缺少有效保护,可能影响育种主体开展原始创新的积极性。
目前,在国家水稻育种联合攻关组中,相关单位已经约定,原始品种权人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分享EDV商业化收益。
随着制度正式实施,农业农村部同步发布了EDV判定相关技术要求。
根据《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指南》,EDV判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原始品种已经获得有效品种权、派生品种已经商业化推广,以及具备相关证据支持。
在技术鉴定方面,将优先采用高通量分子检测技术。其中:
水稻、小麦、棉花、谷子、花生、辣椒等作物EDV判定阈值为90%。
当品种之间遗传相似度达到相关标准,并符合其他判定条件时,将进入EDV判定程序。
业内认为,EDV制度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对于育种企业和科研机构而言,未来需要更加重视种质资源创新、育种过程管理以及知识产权布局。
近年来,我国农业自主育种能力持续提升。目前,我国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已超过95%,畜禽、水产、蔬菜国产种源市场占有率分别超过80%、86%和91%。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法定程序逐步扩大EDV制度实施作物范围,最终覆盖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的全部植物属种。
EDV制度正式实施,是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随着制度逐步完善,农业育种竞争将更加注重原创能力和创新价值,优质种源资源的市场价值也将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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