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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渭南市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2026〕105号)和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2026〕101号)精神,为了做好大荔县2026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大荔县渔业工厂化养殖项目
2.大荔县稻(藕)渔综合种养项目
3.大荔县购置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施设备项目
二、补助范围及对象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为大荔县境内具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的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补助范围为承担相关任务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对象为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的村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企事业单位等。
三、补助标准
1.渔业工厂化养殖厂房车间建设提升按照500元/㎡补助。
2.稻(藕)渔综合种养提升按照400元/亩补助。
3.购置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按照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补助上限(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见附件),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
四、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主体具有营业执照,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账户。
2.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厂化养殖不低于1000㎡,工厂化养殖车间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85%,养殖水面面积不低于养殖车间面积的70%。
3.稻(藕)渔综合种养基地面积不低于2000亩。
4.购置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施设备优先支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施等设备不少于15台套。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大荔县水产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主体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严禁虚报、谎报等任何方式套取补贴资金,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实施主体,取消申报资格,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渔业项目。
六、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8月4日(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大荔县水产工作站
地 址:大荔县北环路3号
联系人:项目股赵婷电话:15389616563
附件: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大荔县水产工作站
2026年7月28日


来源:大荔县水产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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