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要求,我们联合编制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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