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包括传统的和现代的,总是比较特殊,它不需要大规模团队工作和超越家庭成员的合作来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也就是说它对劳动分工的回报率有限,对大量劳动力协作的边际收益非常低。
这是因为农产品的生产主要靠天,靠大自然。作物生长,完全是由植物的自然生长周期决定,不可能随意分成很多中间阶段或中间产品来“揠苗助长”,实现规模化生产。
换句话说,作物生长是土地密集型,对大自然(天气、季节和日照)是很敏感的,所以他对劳动投入的边际回报迅速递减。
因此,1958年把农业生产组织成大的企业单位,或者是由成千上万人组成的公社来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想法是一个非常大且非常愚蠢的错误。当时提出“食堂”概念也是以为这样可以提高人民公社规模化作业的效率,因为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民个人努力之间缺乏很强的互补性,一旦组成巨大的生产单位,搭便车的道德风险问题,就很容易在大型团队工作组织形式下和个人责任分不清的情况下产生。
虽然自由市场和私有产权制度可以自然避免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的错误,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它们可以自动解决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以及引发中国的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
自由市场和土地私有制,既然并没有在清朝和民国时期引发中国的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为什么就会在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突然做到呢?
因此,“大跃进”的根本性错误并非土地所有制问题,而是“企业组织”问题,不明白这一点就无法解释非洲的贫困陷阱,也无法揭示中国工业革命的秘密。
邓小平在1978年开启的改革,促使地方政府和农民大胆实践,推倒了大型耕作单位,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情况下,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提高农业生产率,这是非常英明正确的一步改革。
不同之处在于邓小平治下具备的三个要素是清朝和民国时期缺乏的,清朝和民国时期并不缺乏私人财产权和自由市场,但缺乏:
1、农民在产品分配上对剩余产品的所有权(即剩余索取权)。
2、农村灌溉系统和农村与城镇之间公共道路的网络。
3、对多样化农产品有大量需求的大市场和能够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农村原始工业。
在邓小平的改革下,虽然土地仍是公有或集体所有,但是农民更有动力去努力工作。作为回报,是与个人努力相联系的,农民有15~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有很大的自由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种植什么作物,什么时候工作以及工作多久,土地生产率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壤和种植农作物的类型,这个新的制度安排,允许农民根据土壤质量和类型以及相应市场需求进行合适的多样化作物种植,以实现产量最大化。
其次非常重要的是,在邓小平新的激励机制设计下,农民成了在满足政府的生产配额后的剩余产量所有者,因此他们工作更努力,工作时间更长,还可以充分利用晚上和季节性空闲时间。妇女和孩子也是农业生产力的很重要一部分,他们可以为家庭做副业工作,比如养猪和织布。
所有这些因素导致在1978年改革后的最后几年,中国农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