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负责。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gnkyzp@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请如实填写应聘信息并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应聘人员1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电话联系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了解审核情况。
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可以向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7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0518-85838786。联系人:苏老师。
(三)资格复审
1.报名成功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资格复审地点: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连云港市海州区香海湖路106号)3楼310办公室。
4.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附件3,一式一份);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学历和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岗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第(3)-(5)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5.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0518-85838786,联系人:苏老师。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官网公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单位申请,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销招聘岗位。岗位开考情况将于考试前在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官网公布。
3.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6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7年1月2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