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二:投标人串通投标
2022年9月,刘某华、任某凡等人通过下线组织、收集企业资源,先后联系600余家公司参与围标江西省万安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非法中标17个标段。中标后,相关人员将中标标段以中标金额约12%的价格转卖他人,非法从中牟取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相关规定,2025年1月,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华等12人因犯串通投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刑罚,并处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17家单位没收中标价的3%、非法借用资质获利的违法所得,并按中标金额的5‰进行处罚,总计罚没9507779元。
2023年9月,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3年四川省岳池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过程中,联合多家企业统一报价,分工操纵投标价格,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岳池县农业农村局对上述两家公司各处以罚款170650元,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127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