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会议整理总结--农业农村部1020号公告:农药出口登记制度解析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在第十一届农药进出口交流会(扬州),第十三届植物保护产品国家贸易发展大会(青岛),CPEW 2026(杭州)会议上作的相关报告整理。今年5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1020号公告(即《关于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距离上一版EX登记制度(2020年第269号公告)已近六年。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在今年行业宣贯会上,对1020号公告进行了深度解读。我在这里对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的宣贯内容作个整理。一、EX登记制度改革的原因
“首家”垄断问题:旧制度下,“仅限出口新农药”概念模糊,且由于登记资料相对简单,实践中形成了“首家登记、其他企业无法再申请”的局面,严重阻碍了公平竞争。有企业反映,为了一个境外有需求的成分,却因受限于“首家”而无法进入。“本企业”生产限制:旧规要求制剂的EX登记必须由本企业生产,企业难以根据海外市场灵活定制配方,也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原药,束缚了产业链的深入拓展。制度定位不清:“仅限出口新农药”在名称上容易与境内“新农药”混淆,导致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部分企业甚至误将其视为境内新农药的特殊类型。本次修订的顶层设计,是围绕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三大导向展开的。核心逻辑是:从“限制出口”转向“鼓励出海”,推动企业从简单的原料代工,向品牌化、定制化的全球产业链上游迈进。二、核心变化解析
在会上,药检所领导重点讲解了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我们将其归纳为以下十大核心变化:1. 准入资格全面“松绑”:重新定义“境内无成分”新政策用“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内农药登记”这一清晰概念,取代了模糊的“仅限出口新农药”。不再是“首家”独享,而是全面放开。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满足技术审查要求,均可申报。一个成分,有多少企业愿意登记,可以有多少家,完全由市场决定。此前,申请EX制剂登记要求“本企业”必须有该有效成分的境内登记证或生产许可。新政则全面取消了此限制。任何企业,只要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如签订供货协议)获得原料来源,即可申请EX制剂的登记。在新政策下,不生产原药的企业,也能根据海外订单,定制自己的制剂产品。旧政策严格限制制剂中有效成分的数量、配比和含量。新政则彻底放开。只要境外有需求,能登下证,任何配比、任何含量、任何有效成分数量(三元甚至更多)的混配制剂均可申请。前提是不得与境内已有的相似制剂冲突。对于在境内已有原药登记的成分,新政允许登记证持有人申请该有效成分不同含量原药(母药)的EX登记。仅限于原药登记证持有人。其他企业没有原药登记证的,不得申请该成分的原药EX登记。在保证产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新政对资料要求进行了大幅优化。产品化学: 原药需提供全组分分析报告,制剂需提供质量标准及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被精简。毒理学: 制剂提供急性毒性三项试验报告;原药和母药提供致突变性试验报告。减少了部分重复性试验。一般性资料: 增加了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的要求,以强化安全保障。同时,不再强制要求提供环评、安评报告的复印件。如果境外登记证上没有载明申请人是供应商,旧规允许通过境外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但新规明确:必须由境外登记发证机关出具官方证明,单纯的企业公证无效。药检所希望此举能“充分保障首次授权登记的生产企业的权利”,防止市场上出现通过文字游戏“撬单”的现象,维护供应链的稳定性。新政策明确,对于境内已有相似制剂的EX登记,不再允许其登记延续。但会给予2至5年的过渡期(原药因设备投资大,仍可延续一次)。倒逼企业不断开发差异化产品。如果只是简单模仿境内已有的PD产品,将无法长久获得EX登记。经过五年实践,新规专门增加了“登记变更”和“登记延续”的完整章节。主要情形: 增加出口国家(需提供新国家的登记证明)、改变毒性、变更质量标准等。企业需特别注意,变更与延续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如果要同时进行变更和延续,应提前规划,最好在变更审批通过后再做延续,否则可能出现登记证上国家的缺失。同时,公示期一旦过去,登记证出来后再想修改,就需要重新走变更程序,流程更久。与PD登记不同,EX登记的登记资料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和授权。EX登记资料本身相对简单,且涉及境外登记证明,转让意义不大,且容易造成管理混乱。企业想要从事某个EX产品的登记,必须依靠自身实力重新申请,不能指望通过购买或受让资料来“走捷径”。三、监管态度解读
在多次会议中,药检所领导反复强调,政策放开了,但监管绝不会松懈。“可批可不批的,不批。”这将成为未来技术审查的新常态。尤其是对那些“相似制剂”和“境内无成分”的审核,会更加严谨,确保每一个登记都是基于真实需求和安全评估。药检所正在完善EX登记的全链条数据系统。企业提交的每一份报告、每一个变更,都将在系统中留下痕迹。未来,系统将能实现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追踪和管理。一旦企业因为违规(如产品回流、提供虚假资料等)被纳入黑名单,其后续所有EX登记申请都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面临吊销执照的顶格处罚。监管部门明确表示,希望企业改变过去“低价代工”的出口模式,转向“做品牌、做渠道、做服务”。谁在海外掌握了自主登记证,谁就掌握了产业链博弈的主动权。四、未来展望
本次1020号公告,被称为中国农药出口登记“2.0版”。药检所领导也坦言,这只是阶段性的成果,未来还可能推出“3.0版”甚至更高位阶的法规。差异化竞争:利用放开的配方政策,针对特定市场开发独有产品,避开同质化内卷。供应链整合:通过市场化渠道整合原药供给,用更灵活的上下游合作模式,构建自己的出海生态。品牌出海:不再满足于为他人做嫁衣,主动去目标市场做自主登记,建立自己的品牌和渠道。对于所有中国农药企业,新的政策会带来一个更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竞争趋势。企业需要吃透政策精神,牢牢守住红线,真正做出差异化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