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化解沼气、农机、农药、有限空间、消防、用电用气、极端天气、养殖场等领域安全风险,现将农业农村十大类安全守则整理如下,全员应知应会、常态化落实。
一、沼气安全“十不准”
1. 不准敞开沼气池进出料口,严防人、畜失足坠落伤亡。
2. 不准无人值守使用沼气灶具,防止火焰吹灭、沼气泄漏引发事故。
3. 不准在沼气池开盖状态下,在池口周围吸烟、点明火照明。
4. 不准使用无压力表沼气灶具,实时观察气压,压力异常及时处置,防止气室破损。
5. 不准在导气管、出料口位置直接点火试气。
6. 不准使用明火检查管道、开关是否漏气,严防起火爆炸。
7. 不准直接启用长期停用沼气池,使用前必须检查管路、接头,肥皂水查漏,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8. 不准非专业人员私自下池出料、检修作业。
9. 不准向沼气池投入剧毒农药、抗菌素及带药作物,防止停止产气、产生有毒气体。
10. 不准一次性投入过量青草、秸秆,防止沼液酸化,投料过多需适量搭配草木灰、石灰水调节。
二、农机安全“十不准”
1. 不准无牌无证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2. 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机设备。
3. 不准疲劳驾驶、超时作业。
4. 不准将农机交由无资质、无证人员操作。
5. 不准农机违法载人、违规载客。
6. 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作业。
7. 不准私自改装、拼装农机,严禁驾驶“带病”机械作业。
8. 不准中小学生、儿童搭乘、攀爬农业机械。
9. 不准驾驶与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
10. 不准驾驶安全条件不达标、故障未排除的农机作业。
三、农药使用“五守则、四注意”
【五守则】
1. 谨慎规范操作,时刻紧绷安全弦;
2. 熟读农药标签,严格按说明规范配比、施药;
3. 注重个人防护,全程做好卫生防护;
4. 定期维护施药器械,杜绝带病作业;
5. 规范施药流程,杜绝违规操作。
【四注意】
1. 施药现场严禁吸烟、饮食;
2. 施药地块设立警示,严禁人畜进入;
3. 农药包装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不乱扔乱弃;
4. 施药结束及时洗澡更衣,做好清洁防护。
四、有限空间作业“四必须”
1. 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防护用品、防护设备,全程保持有效沟通;
2. 作业过程必须持续通风、实时气体监测;
3. 监护人员必须全程在岗监护,严禁擅离职守;
4. 出现身体不适、险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五、用电用气“四不、三做到”
【四不】
1. 不超负荷用电;
2. 不购买、不使用三无电器产品;
3. 电器起火不盲目扑救;
4. 使用燃气不离人、不脱岗。
【三做到】
1. 定期检查燃气胶管、接口,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管线;
2. 长时间使用燃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换气;
3. 离家做到关火、关气、关电。
六、消防安全“六不”
1. 不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
2. 不乱堆乱放杂物、易燃物品;
3. 不随意玩火、露天用火;
4. 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不在取暖设备上烘烤衣物杂物;
6. 不在室内、巷道、居民区燃放烟花爆竹。
七、森林防火“十不准”
1. 不准上山烧马蜂、烧山驱兽;
2. 不准林区乱丢烟头、明火照明;
3. 不准烧荒开垦、炼山造林;
4. 不准山上烧灰积肥、烧木炭;
5. 不准山边林内烧田埂、秸秆、杂草;
6. 不准林区玩火、烧火取暖;
7. 不准林区狩猎、违规爆破作业;
8. 不准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9. 不准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10. 不准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
八、野生食物安全“六不要”
1. 从未食用过的野生食物坚决不吃;
2. 不认识、不熟悉的野生食物坚决不吃;
3. 没有安全把握的野生食物坚决不吃;
4. 不购买、不采摘陌生野生植物、菌类;
5. 野生食材不生吃,彻底煮熟煮透;
6. 食用野生菌期间严禁饮酒。
九、养殖场安全生产“十严禁”
1. 严禁沼气池、化粪池、蓄水池敞口裸露,必须设置护栏、警示标识;
2.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进入沼气池、化粪池等密闭空间;
3. 严禁无防护措施盲目下池施救,杜绝盲目救人引发二次伤亡;
4. 严禁向沼气池、化粪池投放油类、骨粉、棉籽饼、磷矿粉等易产生有毒气体物料;
5. 严禁随意乱排沼液、粪污,规范资源化利用;
6.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超负荷用电;
7. 严禁场区违规用火、违规处置火情;
8.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9. 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开展养殖、治污作业;
10. 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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