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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核定福建省渔业船舶检验整体业务范围的批复

  • 2026-10-11 03:35:38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核定福建省渔业船舶检验整体业务范围的批复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你单位《关于申请福建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的请示》(闽海渔执〔2025〕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作为福建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为《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的B类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的整体业务范围为:

(一)本行政区域内国内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包括重大改建);

(二)本省籍国内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临时检验;

(三)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制造、改造、维修中使用的与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检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国内渔业船舶的检验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渔业船舶的检验。

三、请你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好省内渔业船舶检验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检验人员配备,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的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加强对市、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管理,推动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水平和检验质量不断提升。

四、请你单位将确定的市、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向社会公布。如市、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有新增、撤销或调整业务范围等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请在本批复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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