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前预防措施
(一)储备防灾物资。提前储备编织袋、木桩、防逃网片、增氧剂、消毒药品等物资。高密度养殖场应备足发电机燃油并试运行,确保停电后能迅速恢复供电增氧。
(二)加固养殖设施。全面排查塘埂堤坝、进排水口、防逃设施、电力线路及增氧机、水泵等设备。对薄弱堤段及时填土加固,进排水口设双层防逃网,稻渔综合种养区提前清理排涝沟渠。
二、灾中应急措施
(一)确保人身安全。严禁冒险涉水抢修、雷雨天气触碰电力设施。水位突破警戒线或存在触电风险时,立即切断电源,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二)加强巡塘值守。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轮班巡查塘埂、闸门、防逃设施,发现渗漏、漫堤及时用沙袋封堵加固。
(三)做好水体增氧。保持增氧设备持续运行,促进上下水层交换。发生停电时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或抛洒缓释型增氧剂。
(四)严格“三不操作”。极端气候期间不投喂、不施肥、不泼洒刺激性药剂,避免加重鱼类应激和死亡。
(五)加强防污防逃。进水口、排水口布设拦污防逃网。发生溃塘时优先抢救健康个体,转移至安全暂养水体。
三、灾后恢复措施
(一)排查安全隐患。灾后不得立即通电和下水作业,电力设施须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用。龙卷风过后部分养殖大棚、管理用房受损严重,应及时评估安全状况,防止次生灾害。
(二)修复养殖设施。尽快排水、清除漂浮物和死亡生物,修复受损塘埂和进排水设施。短期无法恢复的池塘,达到商品规格的尽快上市,未达规格的转移暂养。
(三)规范处理死鱼。及时打捞死亡鱼类,集中无害化处理,打捞工具和作业人员及时消毒,严禁随意丢弃死鱼或流入市场。
(四)逐步恢复投喂。从正常投喂量的30%开始,根据摄食情况逐步增加,5-7天恢复常规水平。饲料中可拌喂免疫增强剂和保肝护肠产品。
(五)加强病害防控。灾后1到2周是细菌性败血症、烂鳃病、草鱼出血病等易发期,坚持每日巡塘观察摄食和死亡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样送检,对症用药,严禁凭经验大剂量混合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