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委对《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