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2026年怒江州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会(含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定向评审)拟于9月召开,并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农业技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怒人社〔2019〕45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zwfw.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各级审核单位通过该平台进行审核推荐。相关操作说明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职称申报人员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平台”开放关闭时间。
三、申报程序
(一)乡(镇)、县(市)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怒江州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怒江州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属地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怒江州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审核时间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23:00。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18:00。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等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8:00。
(四)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8:00。
请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以上时间要求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审核材料要求
全部申报材料均为线上提交,不受理纸质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签字按手印),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填写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分模块如实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其中:
1.“现职称”附件处需上传职称资格证书;
2.“聘任时间”附件处需上传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年限)要求的和有效期内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完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书、人社部门盖章的合同备案表、工资函等证明材料,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同时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
3.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
4.专著提供著作封面、编者页、目录页,属多人合编(著)的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5.须出具上传同级纪检部门廉政意见复函;
6.2026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成功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以及上述要求,加强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申报审核推荐,如实填写审核推荐情况,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存在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上传以下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于公示次日起算。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2.审核推荐意见。包括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情况、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签署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含审核人)姓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推荐意见落款时间应在公示结束及召开推荐会议时间之后)。
(三)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空缺岗位审核确认意见1份。定向评审资格必须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申报,申报定向副高评审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的岗位空缺证明1份(乡镇人员及申报正常评审的不需出具)。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
(二)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的办法进行。申报人员同一年内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相关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四)所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一致。
(五)2026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zwfw.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六)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26号)
2.《怒江州农业技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怒 人社〔2019〕45号)
3.公示情况说明模板(参考模版)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彩丹0886-362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