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农民工返乡务农对农业生产碳排放的影响及其政策建议
期刊:自然资源学报
发表时间:2026年
第一作者:李瑞盛
通讯作者:徐定德
原文链接:
https://doi.org/10.31497/zrzyxb.20260914
全球气候变暖形势日趋严峻,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愈发凸显。据统计,农业生产排放约占全球总量的14%,成为减排难点。中国作为全球农业生产第一大国,2023年农业活动约产生8.8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主要源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使用、农机燃料消耗及灌溉电力消耗,加之土地翻耕等导致土壤碳库破坏,碳排放结构已转向以农资和能源消耗为主的复合型格局。为此,国家出台系列绿色发展规划,强调绿色技术推广、农机补贴及面源污染治理等低碳转型路径,同时土地规模化经营和生产条件优化也被证实为重要减排途径。
近年来,农民工回流趋势明显。自2015年起跨省流动农民工数量持续下降,2010—2023年省内务工群体增幅达43.2%,跨省流动降幅为13.0%。部分农民工因年龄、就业压力或城市生活成本上升而返乡,同时乡村振兴政策也提供了新机遇。然而,现有研究多分别关注农业碳排放的中宏观时空特征或农民工回流的经济社会影响,较少从农户微观层面探讨二者关联。理论上,回流务农可能产生双刃剑效应:一方面,返乡农民工凭借务工积累的资本和技术促进生产现代化、降低碳排放;另一方面,若盲目扩大投入规模,则可能加剧排放。因此,亟需实证检验农民工返乡务农对农业碳排放的实际影响、作用机制及约束条件。
本文利用四川省1075户水稻种植户调研数据,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等方法,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实证检验农民工回流务农对农业碳排放的影响及其路径(绿色生产意识、土地转入需求、农业生产投资),并分析回流动因、时期、务农类型和自然环境的异质性。边际贡献在于:从微观农户层面揭示影响机理,为有序引导劳动力回流、优化农业碳减排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农民工回流务农通过直接影响和间接路径作用于农业碳排放。直接影响方面:回流农民工具有更高人力资本,能优化耕作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同时回流加速农业组织化进程,推动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减少传统小规模生产的高碳排放。
机制影响有三条路径:其一,回流农民工在城市接触先进环保理念,返乡后转化为绿色生产意识,自觉采用化肥减量、农药减量等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减少化学品使用和碳排放。其二,回流农民工凭借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加土地转入需求,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进而推动低碳技术应用和规范化管理,降低资源浪费和碳排放强度。其三,回流农民工提高农业生产性资产投资,引入机械化、智能化设备,推动生产模式从人力依赖型向现代化转型,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据此提出假说:农民工回流务农能显著降低农业生产碳排放量(假说1),并通过增强绿色生产意识(假说2)、提升农地转入需求(假说3)和增加农业生产投资(假说4)三条路径实现。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24年团队在四川省采集的微观调查。四川省是西部唯一的粮食主产省,水稻播种面积约2767万亩,但种植业碳排放以农地利用与稻田排放为主,减排压力突出;同时,全省农民工总量占全国近十分之一,近年来返乡创业政策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底累计回引130.6万人,是农业碳排放大省与劳动力回流活跃期的典型代表。研究采用等距随机抽样,将全省各县按人均GDP分为三组,每组随机选一县;每县按相同标准选乡镇和村庄,最终覆盖3区县9乡镇54村。通过审查居民名单筛选水稻种植户,每村随机选定20~24户,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构成、农业生产活动及农村发展状况等。经数据收集与处理,共获得1075份有效样本。
变量选择:
被解释变量为水稻种植户农业生产碳排放量。研究聚焦农地利用活动引发的碳排放(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翻耕、灌溉),通过计算各碳源使用量与碳排放系数(参考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IPCC等来源),测算农户亩均水稻种植碳排放量(取对数)。
关键解释变量为农民工回流务农。界定需同时满足:曾跨县务工或经商超半年,现已返回原籍地超半年,且近期无外出务工打算。因户主通常为农业生产经营核心决策者,故以户主是否回流务农作为衡量标准(赋值1=是,0=否)。
中介变量设置三条路径:(1)绿色生产意识——基于农户对化肥减量、农药减量、农膜回收、包装回收、秸秆还田五项低碳行为的自我评价(1~5分),采用熵权法处理得到;(2)农地转入——以农户是否转入耕地判断土地规模化经营情况;(3)农业生产投资——用家庭农业机械投资总金额(取对数)测度综合生产水平。
控制变量涵盖四类:(1)户主特征:年龄、性别、务农年限、受教育年限;(2)家庭特征:老年人口占比、非农务工比例、人均年收入(取对数)、是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生产特征:是否土地流转、是否耕地撂荒、经营面积(取对数)、是否购买农业保险;(4)村庄特征:村内农资店数量、道路硬化率、是否有灌溉设施、村委会距镇政府距离(取对数)。同时生成地区变量控制区域差异。
基准回归显示,农民工回流务农对亩均农业生产碳排放量的影响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回流务农能有效促进农业低碳减排。稳健性检验中,更换核心解释变量为家庭成员回流比例、以及仅保留劳动年龄内样本后,负向影响依然显著,证实基准结果可靠。
进一步考察回流动机与时期差异。按回流动因区分,主动回流务农的农户碳排放抑制效应显著,而被动回流的效应不显著;按回流时期划分,2015年前早期回流的农户减排效应显著,近期回流则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主动心态和早期政策红利有助于增强减排效果。
为处理自选择偏误,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1:4近邻匹配、半径匹配、核匹配)后,处理组(回流农户)的碳排放量仍显著低于对照组,ATT值均在5%水平显著。进一步运用处理效应模型,以村级回流户数比例为工具变量,第一阶段工具变量系数显著为正,逆米尔斯比率显著,表明存在选择偏差;第二阶段农民工回流系数为-0.481(1%水平),说明忽略自选择会低估减排作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同样显示,工具变量对回流有强影响,回流变量系数在1%水平显著,Hausman检验和DWH检验均支持工具变量法,确认了因果关系的稳健性。
中介效应分析揭示了三条作用路径:农民工回流通过显著提高绿色生产意识、提升农地转入需求以及增加农业生产投资,间接降低碳排放。这三条路径分别对应环保理念转化、土地规模经营和机械化智能化转型,均有效减少了单位产出碳排放。
异质性分析表明,回流的减排效应因务农类型和自然条件而异。全职务农农户的减排效果极为显著,而兼业务农农户的效应不显著,说明全职投入能更充分地运用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在自然地理上,平原地区回流农户的减排效应显著,丘陵山区则不显著,且组间差异系数P值均为0.000,反映平原更利于低碳技术推广。综上,农民工回流务农降低碳排放的效应在主动回流、早期回流、全职务农及平原地区农户中更为突出。
基于四川省1075户水稻种植户调查数据,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样本中18%的农户存在农民工回流务农现象。(2)农民工回流能显著降低农业碳排放强度,通过强化绿色生产意识、提高土地转入需求、增加农业生产投资三条路径实现。(3)异质性分析表明,主动回流、早期回流、全职务农及平原地区的农户,其碳减排效应更为突出,而被动回流、近期回流、兼业务农及丘陵山区的农户效应较弱或不显著。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强化绿色生产意识引导与培训。 应通过农村广播、宣传栏、技术推广站等渠道,广泛传播绿色生产理念,举办知识讲座和发放手册,提高返乡农民工对绿色生产的认知度。同时,组织专业培训,邀请专家传授节能减排、生态种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提升绿色生产技能,促使农民工自觉践行低碳生产方式,从源头减少碳排放。
(2)完善土地流转与农业投资支持政策。 在土地流转方面,建立健全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规范流转程序,保障双方权益,满足返乡农民工扩大经营规模的需求。在农业投资方面,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提供低息贷款、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鼓励购置先进农机和采用绿色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和绿色发展水平。
(3)实施差异化激励政策助推碳减排。 针对全职务农家庭和平原地区回流农民工,根据其碳减排贡献大小给予生态补偿,如资金奖励、荣誉称号等。对主动回流和早期回流的农户给予税收减免、项目优先扶持等优惠,激发减排积极性。同时,对丘陵山区和兼业务农群体提供针对性技术指导和支持,缩小减排差距,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覆盖面。
综上,政府应综合运用引导培训、土地流转支持、投资扶持和差异化激励等手段,为返乡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发展空间,有序引导劳动力回流,共同推动农业生产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