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香薰山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香薰谷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一案集资参与人领取退赔款的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葛蓉(原系青岛香薰山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香薰谷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集资诈骗罪案件中,部分案款已执行到位,拟按比例向相关集资参与人予以发放,公告如下:
因部分集资参与人领取的案款金额较少,请集资参与人先电话联系办案法官后确定发放时间及退款办理地点,不建议未联系自行到法院办理。
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一类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办理相关退赔领款手续,到场前需了解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行联行号。
集资参与人本人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到场的,可委托律师(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或直系亲属(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并携带集资参与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一类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场代为办理相关相关退赔领款手续,到场前需了解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行联行号,办理时需与集资人本人视频通话确认。
集资参与人死亡的,由遗产继承人携带由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确定遗产继承人的生效法律文书、遗产继承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一类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办理相关退赔领款手续。
办案法官:孙兴文
联系电话:
0532-80880871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