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农大同学添加)
哈喽,各位同学!我们为大家整理了河北农业大学的众多奖学金、助学金政策,为河农大的同学排忧解难,圆梦大学~

01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七)国家奖学金申报者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八)同一学年内,没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必须位居专业年级前30%,有特殊贡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
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等情况分配指标。按照国家要求,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农林水等专业予以适当增加,比例为5%。
申请与评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初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02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原则上资助标准分为3档。
1档为每生每年2200元;
2档为每生每年3300元;
3档为每生每年4400元。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八)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 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根据上级要求,学校于资金到位后将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二)各学院要注意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
金,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勤学成才。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心怀大爱、知恩图报、自强不息、勇担重任。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受助资格,涉及违纪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重新按照评审要求更换他人:
1.受到校纪处分;
2.生活不俭朴,有不当消费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
3.弄虚作假或私自分配国家助学金;
4.出国、休学、退学或应征入伍的学生;
5.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
(四)学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合理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