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多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专项政策文件,细化宅基地建房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及各方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同步出台配套管理政策,明确农村建房面积标准、管控区域及建设范围。积极探索宅基地申请、审批、巡查、验收全链条“一网通办”,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切实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益。
积极推广“共享农房”模式,依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全程做好项目组卷、用地报批指导服务,有序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农村产权融资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拓宽生物性资产、养殖设施等抵质押品类,推广农房增信贷等金融模式,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充分释放乡村资产价值。
在县级综合执法局、农业执法大队指导下,全市各乡镇(涉农街道)组建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规建办、自然资源所协同参与的宅基地执法调解队伍,专职开展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日常监管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前,全市131个乡镇(涉农街道)共配备综合执法人员271名,全面筑牢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基层执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