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发布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仔细看哦~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围绕粮食和油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县和整建制设区市通过社会化服务集成推广应用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培育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多样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要求执行,实施期限一年,原则上应当在预算当年组织实施完成。
各项目县要明确项目实施具体区域,落实相应边界地址,组织服务主体在县域规定区域实施。项目实施区域要有一定规模,具体规模由各项目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项目主要对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业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及其服务的小农户进行补助。各项目县对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少于60%。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探索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薄弱环节,重点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和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补助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统防统治(含一喷多促)、烘干仓储、油菜精量播种以及丘陵山区急需等环节,重点向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倾斜,做到应补尽补。支持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相结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如水稻机耕、机收等,不得列入财政补助范围。对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流转已纳入治理的撂荒地并开展复耕复种的,机耕、机收等社会化服务面积可纳入补助范围。同时,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县域内应统一明确补助标准和补助环节。
各项目县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定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可以补给小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小农户、服务主体各补一部分,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应通过一定方式公布服务价格。直接补助到农户的部分要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
各项目县应通过“云上赣农·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云上赣农系统)遴选主体。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将年度内各环节预计服务小农户面积、户数、区域等情况作为主体申报的重要指标,并贯穿申报、审核及公示的全过程。要根据遴选办法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按程序择优遴选服务主体。遴选结果在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并连同遴选办法、遴选公告、公示链接等一并上传云上赣农系统备案。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县域内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
各地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按照应报尽报、应纳尽纳、应储尽储的原则,分级建立项目储备库。原则上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
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并会商财政等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6年7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区域及组织实施流程等,并进行公示宣传。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项目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编制统一的项目实施方案,县域内要统一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验收规则和绩效评价等,确保项目实施科学规范。
各项目县要组织选定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推广应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季度深入项目县实地督促指导至少一次。
各项目县拨付项目资金前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补助一个环节”的要求,组织农业、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机插(抛)秧、统防统治(含一喷多促)、油菜精量播种等作业环节只依据北斗作业监测终端数据作为主要验收依据。有条件的地方可邀请审计部门或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审计合格的优先拨付资金。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或参与验收的,要核实验收结果。
各项目县要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出现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要合理确定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和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获取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主体不得同时参与农业农村和供销两个部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不得将其自营土地的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任何组织。对虚报服务面积的直接取消其承担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及其拟补助面积和资金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其中到人到户补贴要通过村务公开栏主动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拨付。要加快项目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2026年9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75%、12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100%。项目县要及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等信息填报至云上赣农·江西省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子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指导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录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绩效作用,全面完成各项绩效目标。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项目县完成绩效自评后,形成本市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评价结论等。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或关键环节服务典型案例,于2026年12月30日前连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的项目县,坚决退出项目实施范围;对项目实施不规范、绩效考评不达标的项目县,酌情暂停安排项目,待整改到位后再恢复安排项目;对工作推进有力的项目县适当增加补助资金。
项目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落实和实施效果。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任务落实、绩效评价和监督指导。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和业务指导。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项目执行落实、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项目宣传,适时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目标任务表
2.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