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1015 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氯前列醇钠注射液等4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工艺规程,以及修订后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上述4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批准猪格拉瑟病灭活疫苗(1型SV-1株+6型SV-6株)等3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上述3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批准马来酸奥拉替尼片在我国再注册和变更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工艺规程,以及修订后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兽药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工艺规程
4.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26年4月25日
(附件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