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曾贞,史君怡,曹秀思,马心灵,金桂梅*
单位: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
简介:曾贞,女,云南红河人,经济师,从事农业农村生态经济研究。*通信作者,副研究员,从事农业绿色发展研究。
基金项目:云南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202202AE090029);云南省财政厅省本级项目(530000210000000016943);云南省科技厅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项目(202304AL030013)。
来源:《安徽农业科学》2026年10期
引文格式:曾贞,史君怡,曹秀思,等.我国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茶叶地理标志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26,54(10):211-215.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区域内拥有农作物品种丰富、农业技术生态友好、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能力较强和文化积淀深厚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一蕴含先民丰富劳动智慧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农业生产系统,在保障遗产地农民粮食安全、生计和生活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发挥其农业生产功能,为社会提供具有突出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种价值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并能彰显其稀缺自然禀赋、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特征优势,具有优秀品质和良好声誉,并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绿色农产品。因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产出的农产品,是具有地理标志属性的优质农产品。
茶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与运用,推动了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茶叶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群化,增加了茶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了遗产地茶叶种植的绿色水平,有效保障和推动了区域“三茶”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地理标志的认证登记,在保障遗产地茶产品权益、促进出口贸易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地理标志为遗产地茶产品提供法制保障。地理标志是遗产地优质茶叶特定质量、信誉及其他优势价值禀赋的产权标识。我国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茶产品多为知名度、名誉度较高的名茶,目前《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鼓励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利用与开发,暂无针对遗产地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溢价农产品的具体保护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地理标志法规体系,则为遗产地地理标志茶产品的审查认定、标准检测、监督保护等构建了完善的法制保护体系。二是地理标志助力遗产地优质茶产品“出海”。2020年,中国与欧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要求双方加强地理标志认证、保护与合作,并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双边贸易。我国16个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地理标志茶产品入选该协定目录,协定为遗产地地理标志优质茶产品质量声誉进行了背书,提高了茶产品知名度,稳定了茶叶国际商业信心,促进了茶叶贸易增长,构建了良好的茶产业国际贸易格局。基于地理标志产品维度,对我国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茶产业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当前遗产地茶叶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有助于深入推进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茶叶地理标志产品高质量发展。

我国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茶叶地理标志发展现状
截至2024年12月,我国拥有茶类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3项(占茶类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总数的60.00%),茶类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1项(表1),占全国总量的11.11%。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各茶叶主产区在农耕历史时期形成并不断发展演化的传统经济作物生产系统,其首要功能是生产供给优质茶叶产品。利用茶类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区位优势、社会公认度,对当地茶叶产品开展地理标志相关认证和推广,部分遗产地已高质量培育壮大了多个遗产地茶叶地理标志。例如,福建武夷岩茶文化系统不仅拥有“武夷岩茶”这一高价值的地理标志公用品牌,还培育了“武夷山大红袍”“武夷红茶”等具有较高认可度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我国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茶叶地理标志树立标杆,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经济发展及农民收入增加。

1.1 我国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分布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我国有茶类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3项、茶类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1项。其中,福建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和福建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3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也均被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因此,我国共有21项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这些遗产主要分布于福建、云南、广东等12个省份,其中福建拥有4项,广东、广西、云南、四川、湖南、湖北6省区各拥有2项,贵州、浙江、安徽、江苏、江西5省各拥有1项。
1.2 遗产地茶叶地理标志注册登记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已有20项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注册登记地理标志,占全部茶类农业文化遗产总数的95.24%。依据我国茶叶分类,各遗产地地理标志茶叶包括:花茶类2项(福州茉莉花茶、横县茉莉花茶)、黑茶类5项(普洱茶、勐库大叶种茶、赤壁青砖茶、安化黑茶、梧州六堡茶)、绿茶类7项(西湖龙井、恩施玉露、太平猴魁、蒙顶山茶、洞庭山碧螺春、保靖黄金茶、浮梁茶)、乌龙茶类4项(安溪铁观音、凤凰单丛茶、武夷岩茶、岭头单丛茶)、红茶类3项(筠连红茶、保靖黄金茶、浮梁茶)、白茶类1项(福鼎白茶)。此外,保靖黄金茶、浮梁茶包含红茶和绿茶,因此被同时归类为红茶和绿茶两类。该研究梳理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域注册认证的地理标志,包括: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6项,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2项,收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项。
遗产地茶叶地理标志问题表征
2.1 省域注册量差异明显,遗产地登记不均衡
我国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基于提升区域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声誉、推动茶产业现代发展等多种因素,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茶叶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工作,但各遗产地地理标志的申请或认证数量存在显著差异(表2)。一是遗产所在省域地理标志注册总量差异明显,12个省域遗产地共计注册各类地理标志40项。其中,福建省遗产地注册地理标志11项,湖北省遗产地注册地理标志5项,四川、湖南两省遗产地注册地理标志4项,上述4省遗产地地理标志注册量占全部省域遗产地地理标注注册总数的60.00%,广东、江苏、安徽、浙江、贵州5省遗产地地理标志注册数量不超过2项。二是遗产地地理标志注册数量失衡。该研究梳理21项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地理标志登记注册情况发现,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福建福鼎白茶文化系统、福建武夷岩茶文化系统、四川筠连山地茶文化系统、湖北恩施玉露茶文化系统、江西浮梁茶文化系统6个遗产地完成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项登记注册;贵州花溪古茶树与茶文化系统遗产所在地尚未注册相关地理标志;其余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完成了2项或1项地理标志登记。

2.2 公用品牌具有较强感知价值,企业和产品品牌公众印象较弱
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传承我国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之一,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与声誉。地理标志是农产品的“金字招牌”,相较于普通农产品,能够为消费者带来较高的感知价值。地方均既“重申报”也“重打造”遗产地公用品牌,如各遗产地通过举办“开茶节”“茶文化旅游节”“国际茶日主题活动”等,推动社会强化与提升遗产地地理标志公用品牌的感知。“西湖龙井”“普洱茶”“福鼎白茶”等诸多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地理标志公用品牌,多次入围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等机构开展的“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新华社等开展的“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品牌榜,并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相比地理标志公用品牌,遗产地企业和产品品牌发展整体较为滞后。例如,广东饶平单丛茶文化系统由于资源整合与产业链协同不足,缺乏统一的生产标准和市场导向机制,导致集群效应未充分释放;湖南保靖黄金寨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区域内缺乏具有全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中小茶企多聚焦初级加工,附加值低,难以带动产业集群向高端化发展;江西浮梁茶文化系统未有效利用文化遗产标签进行差异化推广,产品同质化严重,品牌知名度较低。因此,产业集群发展滞后、龙头企业培育不足、品牌宣传不足等因素,导致大部分遗产地茶叶地理标志产品“有名无牌”。在茶叶知名度、品牌形象、品牌忠诚度、产品感知质量等方面,尚未培育出如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的“大益”“陈升号”、福建武夷岩茶文化系统的“八马”“正山堂”等拥有强势感知的商业品牌。
2.3 遗产地茶产品权利保障不足,产品增值溢价能力不强
目前,遗产地茶叶种植与生产主要遵循所在区域(含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该研究梳理各遗产地地理标志标准文本发现,其主要内容涵盖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自然环境、审批试验、检验规则、包装运输等明确条款。《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标准的制定,有效促进了茶类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与活态利用,但在维护遗产地茶产品权利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短板(表3)。一是保护地范围泛化导致遗产地品质特色无法彰显。标准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与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区域范围差别较大。以安溪铁观音为例,福建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遗产地位于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总面积146.00hm2,依据《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安溪铁观音》(GB/T 19598—2025)明确的保护地域范围,则包含了安溪县辖区24个乡镇、保护面积3057.28hm2,遗产地面积仅为后者地域面积的4.78%。二是区域地理标志产品同质性制约了遗产地茶产品增值溢价。地理标志茶产品是拥有地方地理区域特征、具有较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特色茶产品;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茶产品,是由蕴含丰富价值体系(生物多样性高、食品和生计安全、文化景观优美等)的农业生产系统生产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目前,绝大多数县域对农业文化遗产茶产品“申而不用”,遗产地茶产品在包装、品牌、宣传等方面尚未采用“金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认证制度;在县域茶产业统筹发展下,遗产地茶产品与区域地理标志范围茶产品因种植自然资源禀赋、区域产业基础、产品生产技术质量特性等大致相当,大区域和小区域产出的同类茶产品趋于同质化,制约了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优质茶产品市场增值溢价。
2.4 彰显茶类文化特色不足,主体文化价值认识偏低
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拥有独特生态文化与民俗文化的资本禀赋。作为农业文化遗产重要载体的地理标志茶产品,是遗产地农耕文明的重要名片,但较多优质的茶产品未能较好地彰显遗产地农业文化特色,其富含的地域自然、文化、生态的价值尚未深入人心。一是管理主体对农业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不充分。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利用,主要由所在的市级、县(区)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遗产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基本将茶类遗产地资源的保护发展纳入了地方发展规划,如《普洱市茶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等,但发展政策主要围绕“产量”“质量”“生态”等关键词,遗产地历史人文价值的活态利用多倾向于景观设计和乡村旅游,没有充分考虑将文化价值赋能于遗产地地理标志茶产品。二是农民主体性有效发挥不足。农业文化遗产创造和培育于世代生活于遗产地的农民,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直接参与者与实践者。有学者基于农业文化遗产地开展调研发现,茶农对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概念、内涵认知不足,相关保障因素缺位,无法激励茶农持续参与遗产地生态文化建设,遗产地茶园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破坏情况屡有发生,难以有效强化遗产地地理标志茶产品“金字招牌”。
推进遗产地茶叶地理标志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遗产地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是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茶产品的“有力证明”,能够促进遗产地茶产业的规范发展、带动区域农业经济提升。首先,各遗产地要发挥好农业文化遗产禀赋优势,丰富遗产地茶产品地理标志的数量。针对地理标志注册量较少或者尚未注册的省域和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遗产地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行业学(协)会应履行茶文化遗产管理参与主体的责任,制定完善遗产地地理标志发展规划,实施遗产地茶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其次,要科学统筹地理标志与遗产地农业经济发展。地理标志偏重茶产品的“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在遗产地获得一定数量的茶产品地理标志后,应当全面统筹区域农业结构、茶产业发展水平、公用商业品牌培育、地方茶产业链等各方因素,构建茶产品地理标志与遗产地农业社会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动态对称关系。再次,地理标志认证富集区的省域或茶类遗产地,可以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禀赋优势,构建遗产地茶业地理标志产业集群。
3.2 创新农业品牌矩阵建设
品牌化是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地理标志茶产品发展的方向,也是推动遗产地茶农增收和茶产业提质增效的关键因素。一是促进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的提升。区域公用品牌是遗产地茶产业的重要窗口和形象名片,其价值提升是遗产地对这一“无形公共资产”有效建设实践的结果。聚焦区域“三茶”(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人才的内培外引,与省、市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密切合作,优化遗产地涉茶人力资源配置;完善遗产地部门管理服务和行业协会事务服务建设,将产业知识传播、政策支持、茶产品规范、渠道宣传、偏差纠正等有效贯穿于正式与非正式化管理服务中,推动遗产地有限资源不断转化为提升公用品牌价值的能力。二是构建遗产地茶产业高质量品牌矩阵。遗产地地理标志茶产品声誉的提升,要基于“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高质量矩阵建设。遗产地职能部门应规范各茶产业经营主体正确使用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各经营主体注重优质茶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以市场为导向,构建服务于消费者的渠道与宣传路径,提升消费者对遗产地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高质量认知。
3.3 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地认证,延链强链补链遗产地茶产业
作为区域茶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重要版块,拥有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遗产地茶产品,需要明确的“身份标识”来彰显其文化、历史、生态等属性的稀缺性。我国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可以借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日本静冈县传统茶草综合系统GIAHS认证制度,当地制定了生物多样性贡献等级,并创建了农业食品标签系统,对遗产地绿茶进行GIAHS认证。基于良好的农事操作与GIAHS声誉,静冈县茶产品获得了较高国际知名度。我国茶类农业文化遗产分布广泛、茶类丰富多样,遗产地应结合茶产品特性,赋予其文化价值,制定遗产地茶产品标准,打造具有艺术审美的品牌设计与IP形象,对遗产地茶产品开展遗产地认证。茶产业链延伸既是茶类农业文化遗产茶产品价值增值的重要路径,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国内外多个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在茶产业延链、强链、补链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与实践。要为茶产业“建链”提供平台,例如,四川名山蒙顶山茶文化系统遗产地建设茶叶加工示范园区,打造“四川茶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成渝地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促进遗产地茶叶加工企业转型升级;要推动遗产地茶叶精深加工,例如,同为亚洲茶类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韩国“花开传统河东茶农业系统”,为改善遗产地薄弱的茶产业面貌,基于遗产地茶资源开发销售绿茶乳酸菌、化妆品、洁面乳、绿茶调料、饼干、绿茶拿铁、绿茶面包等多种相关产品,实现了遗产地经济活跃化和茶产业复合高效发展。
3.4 充分挖掘遗产地文化资源,强化农民主体地位
政府部门应充分挖掘区域内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作为遗产项目的申报主体,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应细致掌握遗产地农业文化资源底数,在赋予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优质地理标志茶产品历史文化价值方面,具有重要的主观能动作用。既要重视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更要持续深入挖掘和活化利用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文化价值。要将遗产地鲜明的文化特色纳入区域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中,建立健全农业文化遗产文化价值评价体系。推动农民从“被动参与者”向“主导者”转变。没有遗产地农民的参与和维护,农业文化遗产将失去其灵魂。规范农民参与、保障农民权益、激励农民维护,是遗产地农民可持续性参与遗产地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要路径。地方农业农村、乡镇和村委会要通力合作,多维度、高频次地向遗产地农户科普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提升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意愿,制定完善的农民遗产地保护与利用行为规范,明确其义务,构建以促进遗产地贡献为核心的农民惠益分配方式。
结语
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我国悠久农耕文化的典型代表。遗产地茶叶地理标志的高质量发展,直接关系农业文化遗产的“活化”发展。该研究对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含3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茶叶地理标志产品发展进行了系统剖析并提出了发展对策,既可为我国16个茶叶主产省的茶类省级农业文化遗产地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提供路径参考,同时也可为我国其他各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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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夏梦
美编:盛冉
排版:刘祖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