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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 | 关于申报2026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 2026-10-26 08:00:25
园区 | 关于申报2026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指南》(附件1)要求,且自愿申报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县级审核。县级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评审。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推荐条件,结合企业报送材料和各地推荐意见,对推荐企业进行集中评审,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查看。专家评审通过率达到80%(含)以上为合格,列入拟认定企业名单。

(四)公示认定。拟定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标牌和证书。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核查,确定不能满足认定条件的,取消认定资格。

三、有关要求

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强农行动计划(2025-2027年)》,持续推进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申报企业应突出科技创新导向,在种业创新、智慧农业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新装备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产业链延伸升级。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要求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根据《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指南》(附件1)要求编制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推荐表(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的审计报告、信用评价报告、近2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联农带农情况、反映市场竞争力材料、反映职工工资及社保缴纳情况材料等。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上述材料盖章版扫描文件和纸质版均需提交。

1.电子申报材料(盖章版扫描文件):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或“经济大脑|企业服务一张网”(https://qytt.sipac.gov.cn)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6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盖章后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2-4号窗口。    

 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截止日期:2026年7月20日17:00。逾期、超报均不受理。

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47

经济发展委员会:66681020、66681081

附件:

1. 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指南

2. 申报信用承诺书

3. 推荐表

原文及附件可点击

文末阅读原文前往查看

来源:苏州市企业服务总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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