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方准入品类(目录编号9.2.7–9.2.10,仅限4类)
1. 黑水虻虫干(幼虫干)
2. 黑水虻虫粉(脱脂虫粉)
3. 黑水虻虫浆
4. 黑水虻脱脂虫油
仅上述四种加工品纳入《饲料原料目录》,幼虫活体、虻粪、虫壳、成虫等未列入,严禁作为饲料原料使用。
二、限定适用动物与产品范围(红线不可跨品类)
许可使用场景
仅允许用于犬、猫三类宠物产品:
1. 犬猫配合饲料(全期主粮、幼成老年粮)
2. 犬猫零食(肉干、冻干、湿粮条、功能性零食)
3. 犬猫宠物饲料保健品(营养膏、鱼油、蛋白补充剂等)
绝对禁止场景(超范围使用属违规)
1. 畜禽饲料:鸡、鸭、猪、牛羊等养殖饲料不得添加黑水虻四大制品
2. 水产饲料:鱼虾蟹、观赏鱼饲料禁用
3. 其他宠物:异宠(爬宠、鸟类、仓鼠、兔)饲料、零食、保健品禁用
4. 人食用产品、食品添加剂完全排除
三、全链条强制合规要求
1. 养殖底物源头合规
- 允许底物:合规畜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果蔬加工副产物
- 禁止底物:病死畜禽、变质腐败有机垃圾、未经消杀餐厨、含重金属/抗生素超标底物
- 配套资质:餐厨资源化利用处置资质、粪污处理备案、底物批次检测报告留存
2. 加工生产强制国标约束
1. 通用卫生底线: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重金属、沙门氏菌、霉菌毒素、挥发性盐基氮全部达标)
2. 终端产品标准:宠物饲料必须执行 GB/T 36200《宠物配合饲料》、GB/T 38063《宠物零食》
3. 加工工艺硬性要求:幼虫清洗、高温灭菌、脱水脱脂、粉碎/制浆全程可控,建立生产台账、批次留样制度
3. 产品标签标注规范(监管重点)
1. 原料名称必须完整标注:黑水虻虫干/黑水虻脱脂虫粉/黑水虻虫浆/黑水虻脱脂虫油,不得简写“虫粉、昆虫蛋白”模糊标注
2. 必须注明适用动物:仅限犬、猫,不可标注“全动物通用、畜禽可用”
3. 生产企业需具备宠物饲料生产许可证,黑水虻原料供应商需提供原料检测合格报告、来源溯源记录
四、核心监管禁令(不超目录、不跨品类滥用)
1. 不超目录:仅4类加工品合法,任何黑水虻衍生未列入产品不得投料、不得标注
2. 不跨品类:严格锁死犬猫赛道,流向畜禽、水产、异宠饲料一律判定违规,面临产品召回、处罚
3. 过渡期规则: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保质期内的旧配方产品可正常流通;新配方自2026-06-11起严格执行新规
五、行业实操风险提示
1. 黑水虻养殖企业:仅可向宠物粮/宠物零食/宠物保健品厂供货,禁止向畜禽、水产饲料厂销售虫干/粉/浆/油
2. 宠物生产企业:采购需核验原料批次检测、底物合规证明,配方、标签同步匹配使用范围
3. 流通电商渠道:产品详情页不得宣传可饲喂鸡鸭、鱼虾、兔子等,否则涉嫌虚假宣传+超范围使用饲料原料
青岛上合多国宠物
上合组织它经济研究院《上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