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遂农〔2019〕53号)和《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遂农发〔202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 高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中、初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市直园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中级或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 按照要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市、区)自主开展。若不具备开评条件的县(市、区),逐级申报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统一出具委托函,进行委托评审。
二、申报条件
- 基本条件申报专业及条件按照《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遂农发〔2026〕3号)文件执行。文件电子版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政策文件”栏目中下载。
-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取得现职称以来最低任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应当完成 2026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 社保缴费记录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现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其他在职中共党员申报职称需提供《在职党员“下沉鉴定”情况表》(附件2)。
三、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需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四、申报评审程序
-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 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需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需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无人事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 逐级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审查合格的,提交高评委受理。若不具备开评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市)人社部门统一委托评审。非农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在经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应提交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再提交至下一级单位审核。审核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申报受理。高评委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 评审表报送。申报通过的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资料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承办职称工作人员统一送到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不接受个人送达评审资料。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 组织评审。高评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组织开展答辩,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 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高评委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
- 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高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 办理相关手续。评审结果确认后,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高评委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接收时间
- 网上信息。请对照职称申报对应的申报条件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 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材料,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辖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 申报受理时间1.个人初次申报提交时间:2026年7月1日8:00至2026年7月31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含委托评审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市直园区管委会):2026年8月7日17:00;3.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8月11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4.评委会退回材料后,各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员会最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7:00。
个人及单位需在高评委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在接收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进行推送。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高评委将无法退回。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其中免答辩人员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4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其中免答辩人员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4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联 系 人:丁宇微联系电话:0825-2370022
附件:遂宁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点击阅读原文链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