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惠州鱼塘触电事故概述
2026年6月12日11时许,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一鱼塘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6月15日下发督办函,要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并同步成立追责问责组。6月22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开了该督办函,事故具体原因及责任认定仍在调查中。
该事故并非孤例。据国家能源局12398热线统计,农业用电相关投诉呈上升趋势,涉及设备老化、线路私拉乱接、安全警示缺失等问题。以下为近年农业用电触电事故的典型案例统计:
表1:农业用电触电事故典型案例统计(2024-2026年)
| 年份 | 事故地点 | 事故类型 | 伤亡情况 | 主要原因 |
| 2024年6月 | 湖南安化 | 高压线下钓鱼 | 1人死亡 | 扛竿移动时触碰高压线 |
| 2025年3月 | 河北保定 | 高压线下钓鱼 | 面及身体部分烧伤 | 鱼竿触碰高压线 |
| 2025年4月 | 四川昭觉 | 大棚搭建 | 1人死亡 | 钢管触碰10kV高压线 |
| 2025年6月 | 广西马山 | 高压线下钓鱼 | 1人死亡 | 取竿时摔倒触线 |
| 2025年7月 | 广西桂林 | 高压线下钓鱼 | 全身烧伤 | 甩竿时触碰高压线 |
| 2025年7月 | 广西南宁 | 高压线下钓鱼 | 1人死亡 | 鱼竿触碰10kV高压线 |
| 2026年4月 | 山东郯城 | 田间抽水作业 | 1人死亡 | 自有设备漏电 |
| 2026年6月 | 广东惠州 | 鱼塘作业 | 1人死亡 | 原因调查中 |
数据来源:各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局公开通报、法院判决案例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农业用电触电事故呈现三大特征:一是事故场景集中于鱼塘作业、田间抽水、大棚搭建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高压线附近作业占比较高,碳素鱼竿、施工器械等成为主要触电媒介;三是产权归属复杂,涉及供电企业、鱼塘经营者、用电个人等多方主体。
1.2 农业用电的法律框架
我国农业用电触电事故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托以下法律法规体系:
表2:农业用电触电事故主要法律依据
| 法律法规 | 核心条款 | 规定要点 |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 高度危险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
| 《电力法》 | 第五十二条 | 禁止危害电力设施行为 |
| 《电力法》 | 第五十四条 | 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须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
| 《供电营业规则》 | 第五十条 | 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 |
| 《供电营业规则》 | 第五十四条 | 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对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
这一法律框架奠定了"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基本原则,同时对高压触电设定了无过错责任的特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