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发布的公告,该公司因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理解偏差,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 14.1亿元。
具体是对哪个政策理解有偏差呢?
是对哪些人能承包农场土地的理解偏差。
先说个历史,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黑龙江垦区普遍实行的“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下,内部职工家庭承包费的性质存在征管空白,曾向总局请示相关政策。
2009年,总局针对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发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其适用边界核心只有一句话:只有国有农场从本单位在岗职工组成的内部家庭承包户收取的土地承包费才能免税;从外部非职工主体收取的市场化土地租赁收入,一分都不能免。
此次补税,国家税务总局也是据此明确:只有当承包方是农场的正式在岗职工,且农场统一为其缴纳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费,该家庭承包户才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生产单元。此时,农场收取的“承包费”本质上是农业生产所得的内部归集,可以免税。
一旦承包方变成了不具有农场职工身份的外部市场主体,这笔收入就变成了普通的资产租赁所得,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看懂了吗,“自己人”免税,外人不行,怎么界定“自己人”,看你社保缴纳记录。
但解释说理解偏差,来,我们再看看该企业2018年的补税事件:
2018年9月,北大荒发布公告,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2016年和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约3.06亿元(具体包括:2016年企业所得税1.18亿元、滞纳金2750万元;2017年企业所得税1.43亿元、滞纳金1839万元)。
2018年的补税事件,是因为公司在2016-2017年期间混淆了“内部职工承包”与“外部主体承包”的税收政策边界。
这就巧了,当年不太理解,现在是理解偏差。
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