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天等经济(农业)
民国时期的天等经济(农业)
土司制度结束,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民众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加上开放买卖及社会产品交换、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刺激了农业、手工业及商业的发展。农业
1933年统计,向都、龙茗、镇结三县的耕地面积为749773亩,其中水田258241亩,旱地491532亩,人均耕地为3.84亩。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小麦、红薯等,经济作物主要有花生、木薯、甘蔗、烟叶、棉花。农产品产量很低。1949年统计,早中玉米种植亩产70公斤;中稻亩产115公斤;大豆亩产22.5公斤;红薯亩产376公斤;花生亩产35公斤;木薯亩产200公斤;甘蔗亩产1150公斤;烟叶亩产25公斤。山区农户普遍种棉花,解决穿着问题,也有的出售棉花、土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