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浙江省综合高中学校学籍;
2. 行为符合《浙江省高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具有良好的品行记录;
3. 按规定参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 在规定学习领域获得规定学分。修满160学分,其中必修学分最低为60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最低为50学分;
5. 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科目的考试,且成绩在合格以上。
(二)学生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允许提前毕业。
说明:在试点实施过程中,本方案将以新出的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或方案为依据进行调整完善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