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出台的第1027号公告,是国内首部针对发酵饲料的专项管理规定,核心目标是强化发酵饲料全流程质量安全管控,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定,为快速发展的发酵饲料行业划定清晰运行边界。近年来,依托改善动物肠道健康、提升饲料转化率、降低养殖综合成本等优势,发酵饲料在养殖端普及率持续走高。但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生产门槛低、菌种管控不严、原料使用杂乱、标签标识混乱、自产自用管理缺失等诸多问题,行业发展良莠不齐。此次新规出台,为发酵饲料划定明确监管红线与运营标准。
新规明确发酵饲料统一按照单一饲料实施管理,从生产资质、硬件设施、菌种管控、标签标识、质量检测等方面立下硬规矩。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对应饲料生产许可证,发酵车间、生产设备需独立设置,严禁与其他饲料生产线混用,从硬件上规避交叉污染风险。作为发酵饲料的核心,微生物菌种被纳入严格监管范畴,企业需提供完整的菌种鉴定报告、菌株安全性评价材料以及正规机构的保藏备案证明,外购菌剂也必须采购合规持证产品,从源头把控菌种安全。
在产品标识层面,新规细化到命名规则、成分标注、原料公示等细节:单一原料发酵产品需标注 “发酵+原料名称”,多原料发酵产品统一标注 “发酵饲料” 并注明占比前两位的原料;产品标签必须如实标示水分、pH值、粗蛋白等核心指标,以及完整的菌种名称、菌株编号等信息,同时严禁借菌种、酶制剂夸大宣传功能。即便是企业自产自用、不对外销售的发酵饲料,也需履行备案手续,实现监管无死角。该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行业预留了整改过渡期。

与《发酵饲料管理规定》同步亮相的第1028号公告,完成了《饲料原料目录》的新一轮修订,两大文件深度联动、相互支撑,形成 “原料准入+产品监管” 的闭环管理体系。本次修订力度空前,对目录通则、原料品类、单一饲料板块进行全方位优化调整,既扩容优质原料供给,又淘汰落后品类,同时专门增设发酵饲料专项管理条款,明确发酵饲料的定义与原料范围,和第1027号规定形成有效衔接,让发酵饲料的原料使用有据可依。
新版目录新增83种饲料原料、7个原料类别,涵盖大米次米、芥菜籽及其制品、油用牡丹籽加工品等多种特色原料,进一步拓宽饲料原料来源,助力行业降本增效、多元化发展;同时剔除10种长期无实际应用的原料和1个落后品类,完成173种原料、4个类别的内容优化,精简低效品类,净化原料市场。针对单一饲料板块,目录新增17个品种、淘汰3个老旧品种,并对8类单一饲料的标准进行修订,持续完善单一饲料管理体系。

为保障市场平稳过渡,公告设置了人性化衔接条款:新规施行前已合规生产、但不符合新目录要求的原料产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正常销售,避免企业出现大规模库存损失。与此同时,2014年、2015年发布的相关旧公告同步废止,全国饲料原料执行标准实现统一。除此之外,针对昆虫制品、酶解水产制品、发酵类原料等特殊品类,新版目录进一步细化性状描述、使用限制与强制检测指标,标签管理、质量管控要求全面升级,监管尺度与发酵饲料新规保持统一。
从行业发展角度来看,两份新规落地是饲料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一方面,扩容饲料原料品类、开放多元化原料渠道,能够盘活农副加工副产物等资源,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缓解传统饲料原料供应压力,为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提供更多选择,契合畜牧养殖降本提质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针对发酵饲料这一热门赛道建立专项规则,补齐监管空白,能够淘汰作坊式小厂、不合规产能,倒逼企业提升生产技术、质量管控和标准化水平,推动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集聚,利好合规头部企业发展。
对于广大饲料生产企业、原料经销商、规模化养殖场等从业者而言,当下首要任务便是深入研读两大新规,吃透政策要求,利用过渡期完成自查与整改。饲料企业需梳理现有原料清单,淘汰目录明令剔除的品类,适配新增原料标准;发酵饲料生产企业要提前改造生产车间、完善菌种备案、规范标签设计,在过渡期内完成资质、设备、管理制度的全面升级;养殖主体则要强化原料采购把关,优先选择符合新目录、合规生产的饲料及原料产品,规避合规风险。
政策的收紧与完善,从来不是行业发展的阻碍,而是产业行稳致远的基石。此次农业农村部连发两大饲料领域重磅新规,以 “原料目录定门槛、专项规定管产品” 的组合拳,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未来,随着新规逐步落地执行,我国饲料行业将告别粗放式发展模式,原料供给更加多元安全、生产流程更加标准规范、产品质量更有保障,进而带动整个畜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为食品安全和畜禽产品稳产保供筑牢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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