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层面不断强化县域乡村建设资金保障,相继出台以工代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力革命老区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政策聚焦农村基础设施短板补齐、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农民增收增效、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点领域,为县域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筑牢政策根基、夯实资金支撑。精准对标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范畴,科学统筹谋划基础设施补短板类项目,既是县域抢抓政策红利、全面落地乡村振兴战略的务实举措,也是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实际需要。
本文围绕群众迫切诉求与乡村发展突出瓶颈,整合以工代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四大项目实施方向,梳理归纳项目建设支持范畴、申报准入条件、项目资金支持等核心要点。
PART 1
一、以工代赈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主要投向中西部省份欠发达地区,优先支持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基础设施薄弱偏远乡村申报,倾斜支持受灾受损、产业配套短板突出、群众务工需求旺盛的区域项目。重点覆盖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返乡农民工、农村留守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众等群体。
(二)支持建设内容
1.公益性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农村生活基础设施,乡村生产道路改造、村道巷道硬化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排灌沟渠和护坡护坝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零星沙化土地治理、穿沙公路联接线、林业生产道路等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
2.乡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县城、产业园区或乡镇圩场与周边村庄的供排水管网联通,乡镇圩场内部街道、管网改造提升,城镇休闲步道建设,城镇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需贴合以工代赈核心定位,优先选择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低、用工体量较大、人工参与度高的建设内容,最大限度吸纳本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务工增收、就地就业”的核心作用。
2.材料要求
项目前期基础扎实,选址合规、用地合法,无产权纠纷、无环保安全隐患,建成后可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惠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工承诺函、项目绩效目标表等材料。
(四)支持额度
单个公益性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申报资金在200万元-800万元区间;单个乡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模适度放宽,最高可申报1000万元。两类项目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均应达到不低于40%的要求,其中部分建设领域达到不低于50%的要求。
PART 2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
(一)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革命老区县,优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革命老区县。项目区应当是革命老区县中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地方政府积极性较高、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乡镇或集中连片的若干行政村。
(二)支持建设内容
1.农业特色产业类项目
依托当地果、蔬、茶、花卉等特色产业,选取种植、加工、仓储等前期准备充分(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项目入库证明)、项目成熟度高(完成可研编制、如有初步设计更好)的项目。
2.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
聚焦村庄环境整治与绿化美化、污水管网铺设(含污水检查井)、标准公厕(含化粪池)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小型公益设施。
3.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类项目
开展村内道路提升与改造、红色旅游步道与红色文化节点建设、村内集中供水设施维修(蓄水池)等公共服务方面;围绕红色资源的挖掘、开发、保护、利用,开展红色驿站建设与故居维修等红色遗址配套内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1)“十四五”期间未获得过本项目资金;
(2)项目已纳入县级项目库并完成论证储备,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县级发改/农业农村部门评审;
(3)联农带农机制必须明确。
2.材料要求
围绕“做什么、怎么干、钱怎么用、效果如何、如何保障”核心主题,编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项目汇总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
(四)支持额度
资金实行定额测算分配,分两年拨付到位,第一年安排首批补助资金,第二年补助资金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确定是否安排。根据各省下达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最多可争取5000万(第一年4000万,第二年评估按等级决定是否继续支持)。
PART 3
三、乡村振兴项目(和美乡村建设方向)
(一)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未来将长久存续、常住人口较多、村庄规划已编制审批(且为集聚提升类)、农民建设意愿强烈、产业基础好、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基层组织完备、领导能力强的行政村。
(二)支持建设内容
1.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整村或联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接入城镇 污水管网的管道、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村内道路、排水沟渠、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设施建设。
2.乡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服务当地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农村电商服务和农文旅融合发展等设施建设。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包含不设市辖区和县的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为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村庄内部,不得安排在城镇。项目县可结合实际选择若干位置相邻、功能相近、产业相联的村庄片区化推进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
2.材料要求
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及“软建设”方案等。
(四)支持额度
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30万人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其中,每个县安排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行政村安排村庄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PART 4
四、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符合《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围绕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项目按照集中连片方式推进,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整体或在一定范围内打包。
(二)支持建设内容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支持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含资源化利用),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高的地区原治理模式或技术工艺不合理,因地制宜改造为其他适宜的治理模式和工艺。
2.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等农业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建设;支持生态护岸、生态沟渠构建、水生态系统修复等;开展底泥清淤疏浚和安全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开展河道清障、改善水体流动性等工程建设。
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支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购置,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项目
支持包括在饮用水水源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建设防护带和截污设施,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各省项目申报数量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成效及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展、验收等情况确定。项目需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和财政预算评审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并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
2.材料要求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资金筹措方案、地方配套承诺、运维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四)支持额度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按项目总投资的75%予以奖补,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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