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诚实守信、团结友善、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3.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落地执行、沟通协调、团结协作、语言表达等能力,具有与职位相匹配的工作能力。
4.认同企业文化,愿意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义务。工作热情高,拥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抗压能力。
5.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精神疾病、传染病及其他重大疾病史。
三、资格禁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开除或开除党籍(学籍)的;
2.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竞业禁止或市场禁入的;
7.曾在招录考试中作弊的;
8.不符合招聘回避、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9.法律法规或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禁入情形。
四、招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