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创业促就业工作要求,借鉴浙江省有关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择优支持建设一批集人才引育、产业孵化、科技创新、资金支持于一体的“农创社区”,推动返乡入乡创业、乡村全面振兴。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1 总体目标
聚焦返乡入乡创业需求,立足地方特色产业基础,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在全省择优支持10个左右“农创社区”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依托现有创业孵化载体,整合盘活闲置资源,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办公+居住+社交+服务”一体化创业生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力争项目期末每个“农创社区”入驻返乡创业主体不少于20家,带动就业不少于100人。
2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县级农业农村局
承担主体 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返乡入乡人员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业孵化运营机构等。
申报基本条件
1.产业基础较好:当地有1-2个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产业链相对完整。能够围绕主导产业,引导“农创社区”与相关产业园、加工园等协同布局。
2.创业氛围浓厚:当地2025年新增返乡创业市场主体达到省外务工人数的2%,项目范围内目前入驻(在孵)“三农”领域返乡创业主体不少于10家。
3.空间载体明确:已初步确定“农创社区”范围(可依托现有园区、基地、工坊、闲置房舍、村落改造等)、运营主体(如专业运营公司、强村公司、行业协会等),规模适度(建议不超过1个乡镇或3个行政村)。
4.政策支持有力:县级或乡镇层面已出台或承诺出台人才引育、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针对性支持政策。
3 支持额度和方向
支持额度 支持项目10个左右,每个项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向
1.人才引育 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厂房、校舍等改造建设集办公、居住、社交、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核心区,为返乡入乡人员提供“拎包入住”式创业空间。支持引进专业运营机构,提供创业辅导、政策代办、资源对接等全过程服务。支持开展招引对接、创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活动。
2.产业发展 支持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和优质资源,发展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品牌设计、电商营销等环节。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康养、农耕研学、农村电商、共享农庄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农创社区”运营主体、入驻项目探索共富机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户等建立稳定、可靠、紧密的利益联结。
3.科技创新 支持建设苗种繁育中心、试验示范基地、智慧农业应用场景等科创平台,推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集成应用。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共建专家工作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升创业项目科技含量。
4.资金支持 支持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农业创业项目的专属信贷、保险产品,或给予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支持对入驻主体给予阶梯式租金减免。支持组织投融资路演、银企对接等活动。支持对引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投入的项目给予奖励。
4 申报评审
申报指标 每个市州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 各地自愿申报,编制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2.市州推荐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项目客观、真实、准确,择优推荐,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评审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基础条件、建设方案、绩效目标、地方配套等因素,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1);
2.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
3.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推荐理由、县级政府意见等。
5 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落地见效。鼓励各地在项目运营、人才政策、利益联结、投融资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
严格资金管理 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人员经费、征地拆迁、偿还债务等。项目承担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视情取消项目资格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强化绩效导向申报单位要科学设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跟踪监管;项目完成后按时开展绩效自评。省级组织抽查复核,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
及时规范申报7月3日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以A4幅面胶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提交。严格按指标按时推荐,超报迟报不予受理。
附件:
鄂农办函〔2026〕32号 返乡入乡创业创新项目申报书与绩效表.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