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为了准确计算上述所得,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时,请纳税人完整准确填写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第4列“项目收入”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取得的收入总额。
第5列“项目成本”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发生的成本总额。
第6列“相关税费”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总额,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第7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总额。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8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纳税调减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