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制种)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含制种)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享受种粮(制种)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制种作物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在一个县域内,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制种大户补贴。
二是种粮(制种)大户租种耕地,须与土地承包户、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取得其他合法有效的土地经营权属证明材料,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是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是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是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享有产品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