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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1.农业农村部:2026年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公示
来源:农业农村集体研究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创建示范活动管理的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2026年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近期,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形成2026年拟批准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名单(附件),现将北京市昌平区等56个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4—8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将证明材料发至sfzdc@agri.gov.cn。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RWqscpyFMcWHeZ88j9SbSA
2.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土地法制研究院 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科学引领未来五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
原文链接:



学术动态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质论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仍未肯认农民集体的民事主体地位,但确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在成员和财产上的同一性,从而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实质同一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是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即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集体的代表,是作为组织之整体对组织之全体成员的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成员形成并执行集体决策的组织工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替代农民集体所有,二者辩证统一,前者为私法表达和组织形式,后者为宪法表达并决定前者的经济本质和制度底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具体规定将抽象的农民集体所有落实为特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创新了集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在彻底解决集体所有权主体虚化问题的同时,也有效落实了集体成员权。以本质论检视可以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企业为“母子”而非“姊妹”关系,与村民委员会则分属两套系统且非同一层级,村民委员会的代行权为没有本权的代理权。作者:宋志红
2.地权固化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继承意愿的影响研究
摘要:分析地权固化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继承意愿的影响机制,为完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配套制度提供依据。基于“产权效应”理论,通过对四川、重庆、湖北三省(市)834户的外业调查问卷,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s模型实证检验了地权固化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继承意愿的影响机理。[结果](1)地权固化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继承意愿具有正向显著影响。(2)子女数量在地权固化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继承意愿的影响中具有负向调节作用。(3)异质性分析发现,相对于新生代农户,地权固化对老一代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继承意愿正向显著影响;21世纪中叶时承包地处理方式的预期仅对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继承意愿正向显著影响,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仅对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继承意愿正向显著影响。[结论]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户内承接与家庭内部权利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家庭内部土地权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26(05)
作者:王天一 程丹 王乙羽 刘灵辉
3.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讨
摘要: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当前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层面明晰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土地使用权的权能边界,制度层面顺应了内在发展需求、外部现实冲击及宅基地制度从产权单一、两权分立到三权分置的阶段变迁规律,价值层面回应了居住与生产、乡村产业振兴、土地置换的多元用地诉求。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需契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在产业用地、人居环境、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需求,解决农民权益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现实问题,破解地方实践与城乡融合、改革目标与权利主体、市场流转与土地产权的结构性新矛盾。为此,应从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监管三个保障体系发力,稳步深化改革,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制度支撑。
来源:理论探索 .2026 (04)
作者:李中 孙建平
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否减少了农村集体产权纠纷?——来自裁判文书数据的经验证据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制度保障,但其对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影响仍缺乏系统研究。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构建2014—2020年1930个县(市、区)的平衡面板,采用双重差分法识别改革对农村集体产权纠纷的影响,研究发现:改革显著减少了农村集体产权纠纷,且效应逐年递增。从纠纷主体看,改革显著减少了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村集体之间的纠纷,对村集体之间的纠纷影响有限;从产权类型看,改革对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纠纷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对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纠纷则影响较弱;从纠纷成因看,改革显著减少了因婚姻关系变动、征地补偿和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但对由腐败行为引发的纠纷影响有限。当聚焦妇女权益时,改革显著减少了涉及女性原告的纠纷,但在部分领域作用有限。因此,未来应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来源:江西社会科学.2026(04)
作者:黄明星 李钰 易红梅



乡村实务


1.广西宁明:坚持强边富民 打造南疆边境和美乡村样板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
广西宁明立足 212 公里边境区位,紧扣 “固边兴边、守边富民” 思路,统筹边防建设与乡村振兴。依托人防、物防、技防融合模式,组建专职护边队伍,布设智能监控、升级口岸智慧管控系统,深化党政军警民联防,筑牢边境平安底线;创新军嫂调解、志愿巡边等群众共治模式,完善立体化普法与线索举报机制,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产业端深挖林下资源,做强八角香鸡、星油藤特色种养产业,依托粤桂协作资金建设大健康产业园;依托爱店口岸发展边贸加工,推动通道经济向实体产业转型,多业态带动边民就近增收,走出边境地区安全稳固、产业兴旺、百姓富足的特色振兴路径。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3oViM79hnHLQemSDivxDxQ
2. 甘肃渭源:做实帮扶资产四篇文章 盘活存量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
渭源县围绕盘活、运营、监管、增收四项举措,规范总额 18.94 亿元、270 个经营性帮扶资产管理。立足马铃薯、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分类盘活闲置资产,实现闲置资产全部盘活、九成以上资产对接主导产业;推行 “龙头企业 + 村集体合作社 + 农户” 市场化运营模式,优化主体准入退出机制;构建县乡村群众四级闭环监管体系,确权建档、全程公开,保障资产零流失。完善利益联结,收益分配落实 “三个优先”,年均带动 103 个脱贫村村均增收超 10 万元,近 2.8 万户群众受益,以盘活帮扶资产夯实富民兴村根基。
原文链接:
3.河北阜城:玫瑰牵手电商直播 特色产业铺就富民新路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
河北阜城县从业者张其辉优选食用重瓣红玫瑰品种,深耕玫瑰全产业链,培育万亩玫瑰基地,研发花茶、玫瑰酱等 20 余款深加工产品。立足田间资源创新电商模式,以手机为 “新农具”,在田间搭建乡村露天直播间,依托农户才艺展演引流带货,全网积累近 30 万粉丝,旺季直播间单场销量破万单。在主推玫瑰产品基础上,打包推介辣椒酱、鸭梨汁等本地特色农产品,产业辐射全县 10 个乡镇,带动 2000 余户农户稳定增收,实现特色农产品借直播走出乡村、销往全国。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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