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农业植物检疫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前言
5月20日,《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GB 47415—2026)和《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 15569—2026)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新标准的实施,将全链条规范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聚焦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及植物产品的传播风险,强化源头管控,严防远距离传播,进一步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01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产地检疫是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的关键源头措施。过去,我国按农作物种类分别制定检疫规程,但随着种业快速发展,“一作物一标准”的模式已难以适应需求。此次修订将原有多项标准整合为统一的《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进一步强化了种子种苗的源头防控能力。新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优化:
明确产地检疫的农业植物范围。
统一产地检疫目标有害生物并纳入统一防控范畴。
优化产地检疫程序,使流程更加清晰规范。
细化产地检疫操作要求,提供明确的量化标准。
增加证书有效期和档案管理制度。
02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调运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措施,是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远距离传播的关键手段。随着国际国内物流快速发展,以及调运检疫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工作规范性的更高要求,亟需对原有标准进行系统修订。新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界定应施调运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范围。
明确调运检疫目标有害生物。
优化调运检疫程序,通过调整调运检疫程序图使流程更加直观规范。
细化操作要求,对审查步骤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技术指标。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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