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打造千亿级茶产业集群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品牌强州战略,推动我州普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双版纳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试行)》(西市监规〔2025〕2号)及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西双版纳普洱茶”区域公共品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定位与授权模式
“西双版纳普洱茶”区域公共品牌以西双版纳州为母品牌,依托我州独特的茶文化和资源禀赋,采用“品牌+品类+品种”的授权管理模式,对符合标准的茶产品进行品牌授权使用。通过品牌赋能,提升我州普洱茶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竞争力,推动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集群化方向发展。
二、申报范围
面向全州范围内从事茶叶生产加工领域的企业主体,重点涵盖以下类型:
(一)初级农产品类:毛茶、晒青毛茶等初加工产品。
(二)精深加工产品类:紧压茶(饼茶、砖茶、沱茶等)、散茶、速溶茶、袋泡茶等。
(三)茶衍生品类:含茶制品、茶食品、茶保健品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西双版纳州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主体或相关组织,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产品原材料均来自西双版纳州辖区;
3.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4.具备稳定的质量管控体系和追溯机制,其中有机产品获证企业应具有边界清楚的原料生产基地图,面积未被重复认证;
5.年产值要求:初级农产品(毛茶等):≥200万元;精深加工产品(紧压茶、散茶等):≥1000万元;
6.产品类年销售量(销售额)要求:申请的产品近3年年均销售量在10万饼(包、盒、个)以上或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
7.承诺遵守公共品牌管理规定,自愿接受监督。
(二)专项条件
1.生产资质:拥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对应资质;
2.质量管理:要求产品执行标准明确、质量稳定可控,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者优先;
3.品牌基础:拥有自主注册商标,产品已形成一定市场影响力;
4.西双版纳特色:产品加工工艺、风味品质等充分体现西双版纳普洱茶的地域特征。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西双版纳区域公共品牌授权使用申请表》;
2.《西双版纳区域公共品牌授权申请承诺书》;
3.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等对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4.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
5.近1年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近3年营业额及申报产品的销售数据证明(税务证明、审计报告或销售台账等);
7.原料产地证明(基地备案文件或收购凭证等);
8.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如有);
9.其他证明符合准入条件的文件。
(二)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采用A4纸双面打印,建议加装封面和目录;
3.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
(二)县级初审及报送州局:2026年6月18日前;
(三)州级初筛评审:2026年6月19日—6月27日;
(四)上报州市场监管局:2026年6月30日前。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西双版纳普洱茶”区域公共品牌是提升我州普洱茶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
(二)如实填报,确保真实。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规范使用,动态管理。获得授权的企业须严格按照品牌管理规定使用公共品牌标识,品牌授权实行年度审核和动态退出机制。
七、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地址见下表)
州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余健,13330481741附件:
附件1.西双版纳区域公共品牌授权使用申请表.doc
附件2.西双版纳区域公共品牌授权申请承诺书.doc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