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要有力度,更要有尺度。支队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家企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跨域协同打破壁垒。在深化与公安、市监、生态环境等部门“行行协作”基础上,积极拓展“府际协同”边界。与厦门、龙岩、泉州等毗邻地市农业农村部门签署协同执法合作协议,构建起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执法互助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有效破解了跨市违法线索“看得见、管不着”的困境,以一体的执法标准维护了区域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行刑衔接筑牢底线。推动挂牌成立全省首个驻农业农村系统“警务联络办公室”,实现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环节的无缝衔接,确保涉刑案件“应移尽移”,形成有力震慑。近年来,全市农业综合执法系统与公安部门开展会商60余场,联合执法百余次,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近40起,移送率100%;30余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切实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命线。
柔性执法容错纠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执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明确对10种事项不予处罚,对5种事项从轻处罚,对4种事项减轻处罚,对2种事项免予行政强制。综合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劝导警示等柔性措施,替代“一罚了之”。目前全市已办理20余起不予行政处罚案件,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初创期农业企业留足整改空间,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