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运行质量,加快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接盐城市农业农村局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录库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更新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录库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标准,择优入库;(2)突出带动,扶大扶强;(3)公平竞争,透明操作;(4)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各镇区要严格按照入库条件,对已纳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对其中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淘汰,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新申请入库的企业,应当具备较好发展前景、与农民有利益连接关系、对主导和特色产业及农民增收带动成效明显。
(一)监测对象:已纳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录库的44家市级龙头企业;
(二)申报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服务等为主业,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明显,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符合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录库标准的农业企业。
对已纳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按以下条件进行动态监测,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一并申报。
(一)企业主营业务。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休闲农业、农业服务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二)企业规模。
1、农业生产类企业。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联农带农成效明显。
2、农产品加工企业。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联农带农成效明显。
3、农产品流通经营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专业批发市场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4、休闲农业企业。总资产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
5、农村电商企业。总资产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6、农业服务企业(包括农资、农机、农业信息科技、物流配送、仓储等)。总资产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信用。诚实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无重大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和吸纳就业等形式,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企业产品竞争力。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有注册商标(品牌)或经授权使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近2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对产品特色鲜明、科技创新能力强、出口创汇能力强、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高新科技企业,在规模、效益等指标上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企业申请。本次监测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需提出监测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企业自动放弃监测,视为监测不合格,从名录库中移除。新申报企业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县级核查。东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结合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县级监测意见和新申报企业推荐意见,并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具文上报。县级核查为监测评价不合格、建议从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录库中移除的,需注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三)市级审定。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监测(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在盐城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录库中。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从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录库中移除。
1、在库企业监测材料。具体包括《监测(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4年和2025年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县级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联农带农情况说明、对照监测标准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企业变更名称的,需提出变更申请报告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新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2、新申报企业申请材料。具体包括《监测(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4年和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县级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联农带农情况说明、对照申报标准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企业应对照要求,如实提供监测(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相关纸质材料胶订成册,提供的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资料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不合格,2年内不再纳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录库。
2、请各镇区对照标准,认真核对查验相关资料,于2026年7月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文件(1份)报送东台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同时一并提供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和《监测(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王威,联系电话:68961003,邮箱:dtxnc@sina.com。
以上通知,希照执行。
附件1:监测(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2026年监测(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