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镇关于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告知书
农业安全生产连着千家万户,事关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责任重、意义大,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做到“防风险、消隐患、保安全”,康平镇人民政府将农业领域内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公告如下:农业生产者是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农业安全生产负有首要责任,安全生产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自觉接受监督,服从职能部门的有关管理,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和质量安全风险水平监督抽查,出现农产品安全隐患的及时、积极整改。因农业生产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1.不驾驶、操作无牌或者未取得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业机械。 6.不私自更换更大功率发动机,不私自整改农业机械的部件,确保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完好。7.田间作业时,规范操作,注意电力、水利等农业设施,确保人身安全;机器发生故障,一定要停机检修。8.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田间作业时一定要清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场内;作业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告知当事人远离农业机械以保证人身安全;作业时,注意清除发动机和蓄电池上的杂草、秸秆碎屑等,防止发生火灾。
9.一旦发生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警、救护;不迟报、瞒报,并积极协助事故的调查。1.严格按《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2.不销售国家禁止经营和撤销登记证、无登记证的农药,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药。3.按所持《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农药,不超范围经营。4.保证农药经营管理制度齐全,按制度保持店内规范整洁。5.健全农药经营台账,按期按质提交经营数据台账至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6.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指导农药使用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7.向农药购买者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误导购买农药。8.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1.设立安全警示牌,加大防溺水安全宣传力度。养殖鱼塘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破损、老旧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及时更换,配置游泳圈(衣)、竹竿、长绳等必要的生命救护装备,加强安全警示防范措施。2.不允许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戏水、踏青、春游等活动,若发现及时劝离。3.落实安全监管防护、巡查检查和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和工作台账;对重点区域指派专人看管,防止无关人员靠近。1.养殖场(户)应当加强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排查。定期对电路电线、沼气池、饲草料库房、育雏室、高温高压设备等火灾隐患区域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沼气池、饲草料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间等区域应当张贴悬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示标识,配置灭火器,并能规范使用灭火器。2.养殖场(户)应当加强粪污处理安全管理。应当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规范处理粪污的意识和能力。粪污收集池建设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出料口安装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粪污处理设施应当张贴安全生产规范,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现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3.养殖场(户)应当加强畜牧机械安全管理。应当主动接受畜牧机械操作培训,畜牧机械要落实专人操作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饲料粉碎机、切割机、自动料塔、青贮打捆机、翻耙机等畜牧生产机械。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当张贴小心触电、小心机械伤人等警示标识。4.养殖场(户)安全生产“十严禁”:严禁裸露沼气池、化粪池、蓄水池,并应设立防护栏和明显的警示标牌;严禁未经专业人员许可打开并进入沼气池、化粪池等密闭场所作业;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进入沼气池、化粪池等密闭场所施救;严禁把油、骨粉、棉籽饼和磷矿粉等加入沼气池、化粪池,以防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严禁随便乱排沼液和粪污;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违规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严禁违规使用火种、违规处置火情;严禁未经安全培训的养殖人员上岗;严禁不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养殖场安全事故。1.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醉酒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2.烫毛、上机、劈半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3.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4.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5.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康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