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申报单位应是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国内法人或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2.鼓励产学研联合,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联合申报。单个项目参加单位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
鼓励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企业、合作社等聘用单位以非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并提供所在单位、聘用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研究开发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4.项目申报经费应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确定,非定额申报,申报财政支持经费总额不得超过经费控制数,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
5.项目负责人须为主持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企业、合作社主持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须为该单位行政或技术负责人,并在申报文本相应位置签章。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1)已主持2项在研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
(2)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或3年内有项目验收未通过;
(3)距离退休月数少于项目实施月数;
(4)受聘到企业、合作社参与项目申报的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科技人员;
(5)被列为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市农业农村委科技项目申报资格的项目承担者。
6.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申报2026年度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不得超过1项。
7.主持申报企业、合作社须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一份(具体申领方式可关注“上海征信查询指南”微信公众号查询)。
8.鼓励包括创新联合体在内的各类科研主体申报,鼓励跨区域合作攻关,鼓励技术跨界应用和产学研合作申报。“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每条任务立项1项,揭榜单位不得为技术需求单位的关联方(含单方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等关系),自主研究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入驻谷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9.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相关要求,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10.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同时,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11.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等应当真实、合理,符合《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