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地处浙江中部沿海,坐落于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紧邻大目洋、猫头洋、渔山三大优质渔场。唐神龙二年(706)置县,宋代时渔业已然兴盛。宝庆《四明志·郡志》记载:“三四月,业海人每以潮汛竞往采之,曰洋山鱼。舟人连七郡出洋取之者,多至百万艘,内当有象山业海者。”
元明两代,朝廷为管控海防与海上贸易,多次推行海禁政策。尤其明洪武至隆庆近两百年间,严格施行“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片板不许入海”的禁令,民间渔业生产遭受沉重打击。顺治十三年(1656),清廷颁令禁止民船私自出海。顺治十八年再下迁界令,强令沿海居民内迁三十里,沿海村落屋舍尽毁,渔业发展近乎停滞。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平定台湾,朝廷准许沿海居民回迁复业。次年全面解除海禁、开放海域,象山渔业才得以再度复苏繁荣。
海洋捕鱼作业风险极高,需多船多人协同出海、分工协作,特殊的生产模式,催生了专属的渔业协作组织,渔帮由此逐步兴起。
渔帮是渔业组织发展的初级形态。明万历二年(1574),浙江巡抚方弘静上奏朝廷,将沿海渔船、渔民编立甲首、结对出海,自此渔民结伴作业成为官方定制。面对汪洋风浪、海盗侵扰等诸多风险,抱团互助的渔帮组织,成为渔业生产的必然选择。
渔帮是明清至民国时期,沿海渔民、船主、渔商自发组建的民间行业团体。组织以地域、船帮、作业方式为纽带,订立渔汛捕捞、渔场使用、渔获分配、劳资分成等行业规矩,是传统浙东渔业社会最核心的初级民间治理载体。
随着渔业持续兴盛,象山各地渔民纷纷自发结帮,形成了东门帮、象山帮、爵溪帮、南田帮等多个本土渔帮体系。
清乾隆三年(1738),东门渔帮在岱山东沙设立太和渔业公所。公所拥有大捕船80余艘。这是象山渔帮成立的第一个渔业公所,标志着象山渔业行帮从松散结帮,迈入专业化、规范化公所治理的成熟阶段。 咸丰初年(1851),南田渔民在石浦组建南安公所,下辖张网船四十余艘,张网作业初具规模。 光绪二年(1876), 爵溪四村人赵国志联合众多独捞船船主和鲞厂主在鄞县江厦半边街创建拥有八十七艘独捞船的爵溪渔业公所。爵溪渔业公所除了协调渔业捕捞生产以外,更加注重搭建完整的渔业销售产业链。民国十三年(1924)因故被封。后购宁波太平巷弄房重建爵溪公所。 光绪二十二年(1896),象山帮在朐山(今衢山岛)设立安澜渔业公所,统筹一百二十艘大捕船开展岱衢、吕泗渔场作业生产,董事蒋寿铭。 光绪二十四年(1898),象山南部各渔帮,纳入设于宁海健跳(今属三门县)的三门湾渔业公所体系。 民国二年(1913),崇武渔业公所落地象山石浦,属于福建惠安崇武渔帮驻浙东渔场的专属自治组织,负责本地渔汛作业事务。 民国三年(1914),乐清渔业公所于象山爵溪成立,专门管理乐清渔船在大目洋、猫头洋的黄鱼汛捕捞、纠纷调解等事务。 民国十年(1921),象山本帮的普安渔业公所于石浦设立,主要负责渔船管理与渔商交易规范。
同年,玉环南、北渔业公所于爵溪十字街正式挂牌。南公所管辖坎门、大麦屿、披山洋等港南渔帮,北公所管辖楚门、清港、港北渔帮。
同期,石浦还设有宁海渔业公所、黄岩渔业公所等多个外地渔业公所。
据史料记载,仅光绪年间浙东地区共有十八家渔业公所,定海渔帮占多数。但在涉及渔产品加工、销售的六家核心公所中,定海仅占两家且均侧重生产环节,浙东渔货销售的核心渠道,长期由爵溪渔业公所主导把控(引自宁波大学白斌《清代浙江渔业行帮组织的研究》)。所以,渔业公所影响力的大小,不仅与其数量有关,还与区域经济发展相联系,当然也和爵溪人勇立潮头、开拓创新的精气神有关。
渔业公所一般内设董事(柱首),总揽一切,由当地有地位者任之,聘懂法律、渔业之“先生”1人,及司事、司账等若干人,负责调解处理渔捞海事纠纷、代办渔盐牌照手续、组织民团护渔、照顾伤病员、办理渔民死亡善后及参与议定鱼价等。嗣后,公所受渔霸和地方势力操纵,成为勾结官府剥削渔民的机构。
随着更具有官方色彩的渔会组织成立以后,渔业公所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后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渔业公所是旧时代象山渔业行帮中最成熟、最重要的自我管理的组织形态。它一方面规整了渔场作业秩序,化解跨地域渔帮纷争,保障了渔民基本生产权益。另一方面,公所实权长期由船主、渔商掌控,带有浓厚的封建帮派属性,规则多偏向维护上层从业者利益,加重了底层贫苦渔民的负担。它是近代浙东海洋渔业民间自治发展过程中,极具时代特征的特殊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