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主体可以申报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答:①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②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③农产品电商企业: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为主,且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①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②主营收入占比: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70%以上。
③企业规模: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年交易额需达到1.5亿元以上。
④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产销率达90%以上;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经营异常、严重失信、银行信贷等违法行为。
⑤负债与信用:涉棉类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85%,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⑥带动能力: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达到3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⑦产品竞争力:在州内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拥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研发经费、科技人员的投入比例逐年递增;产品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此外,对于农产品电商企业,除满足上述部分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企业成立3年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之比达到50%以上,从农民、新型经营主体、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农产品总量的比值达到30%以上,带动农户数量500户以上。
三、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企业经济情况运行表及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②资产和效益情况: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上网可查的审计报告;
③企业信用报告:从人民银行查得的企业信用报告;
④带动能力证明:由乡(镇)或县级农经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的证明;
⑤纳税情况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⑥质量安全情况证明: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如何申报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答:①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②县级审核:县(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征求当地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审核通过后,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向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④专家评审: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专家组,对推荐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⑤审定公布: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汇总评审意见,报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由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来源|王慧
编辑|杜杨
编审丨唐超
监审丨董丽娟
终审丨朱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