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耕地保护,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区农业农村委扎实部署开展排查整治专项工作。2月28日,我区召开“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推进会,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各镇(高新区社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镇(高新区)对本轮“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详细解读了《上海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大棚房”整治整改要求和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常态化监管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宋杰强调,一要严格政策执行,对照工作方案,聚焦三类“大棚房”问题,保持严抓严打的高压态势,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和新增;二要强化监督巡查,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一季一巡”制度;三要确保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恢复农业用途或拆除复垦,确保整改到位;四要做好台账管理,及时更新设施农用地和农业大棚台账清单,做好日常巡查检查记录,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
金山区“大棚房”问题监督举报电话:021-57922543,
常态化受理以下三类问题的社会监督举报:
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