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4号令《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这部规章对网络食品销售的“守门人”和“卖家”都提出了清晰、严格的要求。
新规管到谁?
无论大平台还是小店铺,只要在线上从事食品销售,都在新规的覆盖范围。
平台提供者:六项必做清单
平台提供者是网络食品交易的枢纽,124号令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① 人员要先配齐(第6条)📌 ※定岗、定人、定职责,一个都不能少。
② 商户准入要实质性审查(第10条)📌 ※登记和审查档案保存至少二年,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③ 食品安全风险要动态管起来(第13-15条)📌 ※清单+监测+排查+调度,形成闭环管理。
④ 违规要果断处置(第16条)📌 ※销售者资质被撤销、注销、吊销或有效期届满的,必须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⑤ 推介食品要负起责(第11条)📌 ※推介不是“甩手掌柜”,未按规定执行且造成危害后果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第32条)。
⑥ 投诉举报要畅通(第17条)
入网销售者:五条红线要牢记
无论你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在网上卖食品,以下底线必须守住:
①资质必须真实有效(第18条);②信息要公示到位(第20条);③禁售食品不能碰(第19条);④宣传要真实合法(第21条);⑤储运配送要全程可控(第22条)
❗发现风险隐患立即研判,必要时应停止销售并报告(第25条)
入网销售企业还有更高要求
如果你是企业(非个体工商户),124号令还提出了更系统的管理要求(第23-24条):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将网络食品销售相关法规等纳入培训考核内容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制定自身《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重点管控进货查验、信息公示、储运过程、投诉处置等
📌未建立制度或未配备人员的,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第39条)。
特别警示:违法会“处罚到人”
124号令第40条明确提出“处罚到人”: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故意实施、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