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农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笔者注意到,此次农业法修订,拟将现行法律中的“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一章,拆分为“土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和“农业绿色发展”两章——从单纯的保护转向保护和发展并重。随着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迫切,农业发展绿色转型早已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农业法的这一调整更是表明,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草案提出,在制度创新方面,国家依法实施农业生态保护补偿。国家鼓励和支持保护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业,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长期以来,我们在农业环境治理上采取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但它只解决了部分问题。那些主动采取绿色生产方式的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可能增加了成本,却未必能增加收益。这导致绿色生产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由社会共享,成本由个体承担;而污染环境所节约的成本由个体获取,环境损害却由社会共同承受。经济回报的不对等,成为阻碍农业绿色发展的深层原因。如今,“农业生态保护补偿”和“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即将写入法律,这意味着绿色农业不再仅靠自觉性推动,而是有了法律和制度作支撑,让保护环境本身成为一项具有经济回报的行为。不过,农业绿色发展的宏观方向虽然已经明确,但要真正落地实施,仍面临一些现实难题。一是核算难。尽管学术界已提出多种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但要形成可操作、可监管的标准体系,仍需开展大量基础性工作。二是交易难。即便生态产品价值能够被核算,还需要建设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这涉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协调。三是落地难。我国仍有超过2亿的小农户,且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程度高,让他们理解碳汇交易、生态溢价、价值实现机制等概念并不容易。如果农户听不懂、不会用、不愿用,制度就难以真正落地。对此,笔者建议,尽快出台生态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在现有生态补偿、碳汇交易等试点基础上,扩大范围、增加类型,积累不同场景下的操作经验。 当前,修订草案仍以原则性规定为主,从法律条文到田间地头的实际改变,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后续还需要配套法规逐项落实。但无论如何,农业法的修订,将为绿色农业提供法治保障。笔者相信,未来农业一定会成为“绿水青山”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