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药经营户、规模化种植企业及广大农药使用者: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6号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限制使用农药将被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现将有关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持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门店要注意盘点库存,据实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2026年6月1日起,上述4种农药任何单位不得销售,库存产品立即封存,并在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现场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置,对隐瞒不报、转运藏匿者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
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积极统计本店销售的上述四种农药使用动态,负责召回本店销售但截止2026年5月31日尚未使用完的四种农药,统计过程中明确告知农户5月31日后尚未用完的上述四种农药不允许继续使用,必须交回销售门店,各门店要做好相关召回工作,并详细记录停止销售、通知和召回的情况。
2026年6月1日后仍继续经营上述4种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2026年6月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上述4种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禁用农药。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提前停止售卖、封存产品、无害化处置,对恶意倾销、随意丢弃等行为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
发现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的,可向弥勒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举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873-6131955,市植保植检站技术咨询电话 0873-6131857。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4日
来源:弥勒三农
一审:李继琼
三审:陶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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