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蛋鸡产业健康发展,补齐种业创新和加工转化关键环节短板,推动蛋鸡产业从“生产导向”向“全链条一体化发展”转变,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用于支持我区蛋鸡产业发展。
(二)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业主自愿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确定的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三)不重复申报原则。建设内容未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二、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来源
2026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市级产业园建设资金)500万元。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支持蛋鸡种源基地及蛋品加工建设,支持业主不低于2家。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辖区内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含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区辖区内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应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
2.支持新建、在建的蛋鸡产业(含加工)项目。
3.用地、环保、防疫符合相关规定。
优先支持纳入全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重点项目、纳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26年实施预算重点项目或纳入区级2026年度重点项目库项目。
(三)申报内容
蛋鸡种源基地方面重点支持养殖、疫病防控、资源化利用等环节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蛋品加工方面重点支持鸡蛋清洗、烘干、包装等加工生产线,蛋品车间、冻库等配套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四)建设期限
原则上建设期限为:建设任务下达后至2026年12月。
(五)补助标准
1.种源基地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蛋品加工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等方面综合分配。
2.自筹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低于1:1。
3.以上支持额度可按照实际申报情况进行调剂。
4.若实际结算投资小于实施方案投资,财政补助资金同比例减少。
(六)补助方式
资金拨付原则上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进行支付,进度款拨付不超过2次,其划款总金额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8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相关要求和财务审计情况据实划拨其余财政补助资金。
(七)材料报送
1.材料实行双面打印,单个项目简单装订,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相应公章。本次申报材料报纸质件2套。
2.项目申报以送达纸质件时间为准,同时通过渝快政报送电子资料,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报送地址: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报送时间:2026年5月19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定科;联系电话:81880309,13368165680。
3.主要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2)相关街镇的正式函。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供营业执照,家庭农场提供认证资料;企业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2026年打印的企业征信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环保手续、用地手续(或项目所在地街镇出具无违法用地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预选址结果);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证明。
(5)街镇出具项目业主不拖欠土地租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和各类保护区禁止建设范围外、无违法用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
(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8)镇(街)村两级涉及项目的公示材料。
(9)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试用)。
4.项目电子档案收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村以及街镇要严格按照要求收集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边实施边收集。
四、项目流程
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相关程序按照《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竞争性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文件公示
街镇负责将申报指南在街镇、村两级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镇级审核
街镇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开展申报工作,并对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按照该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审核,签署意见,在项目申报规定期限内将审核合格的项目申报资料、审核意见函告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原则上不接收由业主自行申报的资料。
(三)区级评审
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审定,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和实施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项目所在街镇负责在街镇、村两级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任务下达
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街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督促整改,待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以函告形式向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提请区级验收。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街镇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或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验,并将验收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审定,通过区级验收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本申报指南由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年市级产业园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