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我单位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21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网址:
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7498
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当事人严肃处理。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能同时报名竞聘同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5年4月21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5年4月21日17时准时关闭,2025年4月21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岗位招聘人数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5。其中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如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公告时间截止后,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确认是否开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在单位官网公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根据公告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和面试按照权重比例4:6确认综合成绩。
1. 笔试
(1)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请本人关注本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或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同分,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该比例,则该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以抽签结果决定面试顺序。面试形式为答辩评议,主要包括PPT汇报和考官提问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扣减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名单等有关事项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参加考试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低于6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站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人选存在个人档案重要材料不全、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或个人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均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选信息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结果的,按有关程序上报院审批。
(八)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拟聘人员需在发放聘用通知的60天内完成报到上岗,未按时间要求报到或者未能于当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关于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决定。公示期满后不得递补。
1. 体检不合格的。
2. 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 考察不合格的。
4. 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