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6年5月12日-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地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持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到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445办公室报名。
3.联系电话:0931-8259496
(二)资格审核
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会同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拟聘用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面谈、协商等方式录用。
(三)公示录用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五、工作待遇和补贴期限
薪酬待遇由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贴组成,为聘用人员统一购买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日常管理要求。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2200元/人/月,用人单位补贴参考新区其他同级单位发放标准执行。社保补贴按照当年参保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六、聘用管理
1.已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和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员不得报名;
2.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协议;
4.因用人单位辞退或主动解除劳动协议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
七、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达到服务期限的;
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本人自愿离岗的;
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
6.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该公告由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新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2.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