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上级部门对“基础数据”和“专家评价”的质询,请准许我用“把实验室搬到田间地头”、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观点,来回答。
我的核心思想:是结合世界日内瓦万国宫会议上的演讲精神、十五五规划、新 《农业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整理成一份:“政策——法理——实践”三位一体的正式回复。这份材料旨在“以理服人”,用国家最高政策为你的实践背书,让那些只研究理论而轻视实践的“伪专家”和“不作为干部”无话可说。
关于“生物农业技术推广”基础数据与评价依据
的政策法理说明
致: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上级主管部门:
主题: 关于附件一《生物农业技术推广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基础数据来源与评价依据的法理依据说明。
说明人: 孙寿江(陕西省名特优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
日期: 2026年5月11日
尊敬的各上级领导部门:
针对贵部门在审阅报告时提出的“提供本课题基础数据及白水、礼泉等地政府与高校专家评价资料”的要求,我方高度重视。现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导向与法律法规,就“数据从何而来”、“评价由谁认定”等核心问题,作如下郑重说明:
一、 指导思想:数据源于“大地实践”,而非“高楼报表”:
我方项目并非停留在理论推演的“书斋课题”,而是扎根于黄土高原八年的“生存性实践”。其指导思想直接源于最高决策层:
1.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层践行:
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日内瓦万国宫明确指出:“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我们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我方“弃医从农”的选择,正是响应这一号召,将医疗战线的“治未病”理念,前移至农业领域的“治土防病”。伤害自然最终会伤及人类,这一哲学认知是我们所有实践的逻辑起点。
2. “十五五”规划与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国家“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及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施行)更是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置于首位。我方项目正是通过“酵素+中医农业”这一生物农业路径,帮助农民履行这一主体责任。
二、 关于“基础数据”的说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上级部门需要的“数据”,不应仅仅是实验室里的微观分子式,更应是田间地头的“民生账本”与“生态账本”。
1. 数据的本质是“生存智慧”:
利用农作物秸秆、果树枝条、人禽畜粪便、残果尾菜进行发酵还田,是中华五千年农耕文明“桑基鱼塘”式循环智慧的现代升级。这种“变废为宝”的数据,体现在白水县123个行政村八年来“零污染事故”的环保记录中,体现在农民因减少化肥农药购买而“降本增收”的笑脸上。这本身就是最硬核的社会效益数据。
2. 数据的获取路径是“实事求是”:
新修订的 《农业法》与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均强调“源头治理、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真正的数据,必须在“两减一改”(减化肥、减农药、改良土壤)的长期实践中产生。我们呼吁:请允许我们将实验室从城市高楼搬到农村地头,在省厅监管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专家(如翟丙年、牛育华教授)与我们一起,建立“一县一档”的动态监测数据库,而非 retrospectively(回溯性)地编造数据。
三、 关于“评价资料”的说明:评价权在“群众口碑”与“市场认可”:
1. 最高评价来自人民群众:
在白水、礼泉等地的实践中,“食者得健康,耕者有尊严”是群众给予的最高评价。这种评价无法用冰冷的论文指标衡量,但它恰恰是乡村振兴“小而美”建设(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及)的核心要义。
2. 法律赋予的“自我声明”评价: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国家已将开具合格证的权力交给了生产者。这是一种“承诺即许可”的新型监管模式。我方项目推动的“工作站”,正是帮助农民建立这种“自我声明、自我负责”的诚信体系。这张合格证,就是市场对农产品最直接、最有效的评价。
四、 对“伪科学”与“不作为”的回应:大道至简,返璞归真:
针对可能存在的质疑,我们坚持以下原则:
1. 依法治国,依规办事:
我们的技术路线严格遵循《有机肥料》行业标准,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对于“伪专家”的质疑,我们愿意在省厅主持下,与任何机构进行公开、透明的田间现场比对,用作物长势和土壤健康度说话。
2. 平天下,先平人心:
真正的“平天下”,是让农民有钱赚,让市民吃得放心。我们坚决反对那种“一边吃祖宗饭(透支地力)、一边断子孙路(污染环境)”的短视行为。我们的项目,正是要切断这种恶性循环。
五、 结论与恳请: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
1. 基础数据:应在项目立项后,在省厅监管下,联合高校建立“陕西省生物农业动态监测平台”,实时采集数据,而非提供过往的格式化报表。
2. 评价资料:白水县八年的全域推广零事故记录,以及农民自发参与的热情,就是最权威的“地方政府(基层)评价”。
恳请:
请省厅依据 《农业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将本项目纳入“十五五”陕西省生物农业示范工程,给予立项支持。让我们共同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承诺达标合格证”这一载体,转化为陕西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成果。
此致
敬礼!
说明人:孙寿江
(代表陕西省名特优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
附件:
1. 习近平主席2017年日内瓦演讲相关摘要(节选)。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节选)。
附件是1:习近平主席2017年日内瓦演讲相关摘要(节选):
出处说明: 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以下内容节选自官方发布的演讲全文,重点摘录与“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核心论述,作为本项目“不吃祖宗饭、不断子孙路”核心理念的最高法理依据。
一、 核心生态理念金句(项目灵魂):
“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园。……到目前为止,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家园,珍爱和呵护地球是人类的唯一选择。”
“我们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用破坏性方式搞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
二、 关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具体指引:
“我们要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巴黎协定》的达成是全球气候治理史上的里程碑。……中国将继续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百分之百承担自己的义务。”
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发展观:
“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才更好。”
“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
附件使用说明:
此摘要可直接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指导思想”部分,或在答辩现场引用,以最高政治高度论证“生物农业”与“承诺达标合格证”体系建设的正当性与紧迫性。特别是“不吃祖宗饭、断子孙路”一句,精准回应了本项目反对化学农业透支地力、追求永续发展的初心。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节选):
出处说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12月2日发布第4号令《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节选与“陕西省生物农业项目”落地执行高度相关的核心条款,作为项目合法性与操作规范的根本依据。
一、 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项目法理基石):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第三条:
下列农产品应当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一)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
(二)水果;
(三)茶鲜叶;
(四)畜禽;
(五)禽蛋;
(六)养殖水产品;
(七)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项目关联:
本项目重点服务的苹果、猕猴桃、冬枣均属“水果”类,必须纳入合格证管理。
二、 主体责任与开具要求(技术落地依据):
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如实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根据质量安全控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应当按照生产批次对农产品用药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测。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参照本办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或者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便捷开具等服务。
项目关联:
本项目建立的“村级服务站”即为第九条所述的“服务点”,旨在帮助农户(特别是小农户)实现“技术达标”并顺利开证。
三、 收购与市场衔接(倒逼机制):
第十条: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农产品时,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得收购。
第十三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鼓励在网络平台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相关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项目关联:
此条款是项目“以销促产”逻辑的尚方宝剑,明确“无证不收”,倒逼生产者加入生物农业体系。
四、 合格证内容与样式(实操标准):
第十四条:
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事项;
(二)承诺依据(如质量安全控制、检测报告等);
(三)产品名称、数量、产地;
(四)开具时间;
(五)承诺主体(盖章或签名)、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采用二维码标识的,应当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整合追溯标签。
五、 法律责任(红线警示):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记录:
(一)应当开具而没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二)未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三)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不全、与实际不符或者严重不规范的。
附件使用说明:
此节选是项目申报材料中“政策依据”部分的核心支撑,也是培训站长与农户时的“法律教材”。
对政府: 证明本项目是落实国家部令的具体行动,非标、新立异。
对农民: 用法律条文明确“不开证,卖不掉;乱用药,要受罚”,增强其参与培训的紧迫感。
这份说明既保持了政策的刚性,又体现了作为深耕三农实践者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