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县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县支行名下的甘(2023)礼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42号(刘健民)、甘(2022)礼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306号(王海兵)、甘(2023)礼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276号(许周义)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抵押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礼县支行
2026年5月12日
监制:高博 审核:韩玉宝 编辑:王巧霞